行政相对人名称:内蒙古德医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多伦县亲水雅居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31xxxxxxxxx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多市监处罚〔2025〕110号
处罚种类: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处罚日期:2025年11月25日
违法事实: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
处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处罚机关: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伦县知识产权局)
内蒙古德医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多伦县亲水雅居分公司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31MA0RRND12K
企业名称:内蒙古德医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多伦县亲水雅居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秀峰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1日
登记机关: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多伦县知识产权局)
登记状态: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诺尔镇上都社区会盟大街亲水雅居小区2#商住楼103商铺
多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多市监处罚〔2025〕110号
当事人:xxxxxxxx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531xxxxxxxxx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诺尔镇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身份证件号码:152531xxxxxxxx
2025年1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赵伟、张新在依法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多伦县诺尔镇上都社区会盟大街亲水雅居小区2#商住楼103商铺的内蒙古德医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多伦县亲水雅居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2025年10月17日现场检查时,针对以上存在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多市监药字〔2025〕20号),责令该企业针对以上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改正,2024年11月5日我局再次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仍未整改。报经领导批准,执法人员于当日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现场检查笔录》报局领导批准立案,局领导于2025年11月5日批准立案,并指定赵伟(执法证号:05071230036)、张新(执法证号:05071230041)两名调查人员办理此案。办案人员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当事人等调查措施,收集和制作了物证、现场检查笔录、当事人陈述、现场检查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
经查,2025年11月5日监控显示,执业药师郭秀峰未在职在岗履职,记录中销售药品盐酸二甲双胍片,该药为处方药,处方上的审核药师为郭秀峰。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能够如实供述,提供证据材料,截止案件调查结束日尚未发现造成危害后果。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5年11月5日《现场笔录》一份,取证照片两张,影像资料刻录盘一张,证明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行为。
2.2025年11月11日《询问笔录》两份,证明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
3.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各一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