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代理商吞噬了多少百姓财富

2009-08-21 08:53:22    来源:  作者:

  首先要送院长。在医院管药的人是院长(或分管院长),院长可以进你的药,也可以进别人的药,怎么衡量谁的药好呢?钱是标准之一。

  其次要送药剂科主任。在医院,管药的人是药剂科主任,药剂科主任可以说这种药有用,医院很需要;也可以说这种药没用,同类药很多,医院不需要。所以,要想让药剂科主任说你的药有用,你就得送!

  第三要送药事委员。目前,很多医院都成立了药事委员会,由相关科室的主任、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等组成。在开药事会前的一段时间,是代理商最忙的时候,药事委员多,需要逐一拜访,好处自然不能少,重点人物是专攻对象,10个委员起码要搞定6个,到开会时才能“少数服从多数”。所以,要想进你的药,药事委员必须送!

  最后还要送医生。这是药品进入医院后的主要工作。药进了医院不算完,谁用你的药才是关键。现在,送医生的钱已经成了一个标准:药品零售价格的20%至35%,这是这个行业的行规。没给医生临床费用,你的药在医院就只能死掉,一种药进了医院连续3个月没有医生用,医院就会把这种药踢出医院,以后再想进就很难了。所以,药进了医院后,必须做好医生的工作。什么工作?就是给医生送钱,而送钱就是贿赂。

  从洗钱到偷逃税款的巨额利益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在进项发票到销项发票之间的增值部分,要向国家上缴17%的增值税,在上缴增值税后,企业如果尚有盈利的话,还需缴纳所得税。

  然而,“走账公司”在经过财务造假后,既不上缴进项与销项间的增值税,也不上缴盈余的所得税,并把其中的差额通过现金返还给代理商,完全是一个洗钱过程。

  这个过程的一大特征是“偷逃税款”。无论是二次开票中的洗钱,还是贿赂医院中的各级医务人员,抑或是不法代理商个人所得,都存在偷逃税金的重大问题。

  其次,在贿赂医院各级医务人员的环节中,仍然存在偷逃税金的重大问题。不论是院长(分管院长)、药科主任、医生等都存在这样的问题。长年累月,每个收受贿赂的人都能聚敛起一大笔非法收入,这个非法收入是不用缴个人所得税的。

  “一个厂家的一种药品是通过贿赂方式销售出去的,由此造成的腐败或许还可以统计。那么,现实中10种、100种甚至数千种药品都是通过这样的方式销售出去的,这造成的腐败数额能巨大到什么程度,估计没有人统计过。”吕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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