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代理商吞噬了多少百姓财富

2009-08-21 08:53:22    来源:  作者:

  “主要推手是那些在药品经营上采用洗钱、贿赂、逃税等非法手段的代理商。”吕涛说,为抑制药价虚高,政府采用了国际通用的招投标方式,即在向医院供应药品之前,各医药公司和药厂及代理商需通过投标方式自行竞价,最后以最低价格向医院供货。

  但在实际操作中,目前这种招投标方式已面目全非,即使是投最低价,如果没有医院向其采购等于没投,招投标由此成了一种形式,病人几乎没有享受到药品招投标带来的好处。

  以南京某医药公司为例,该公司自己销售的药品并不直接向医院供货,而是通过招商以现款现货的方式将其卖给社会上和医院有相当关系的代理人(俗称代理商),再由这些代理人通过洗钱、贿赂、逃税等非法手段卖给医院。

  贿赂:分管院长、药剂科主任、药事委员、医生一个不能少

  在操作中,代理商将购买到的药品通过专门的“走账公司”(即医药公司——记者注)走账,从中高开发票套取现金,并将药品的销售价高开到进价的数倍以上,再卖给医院指定的供货方。其中“走账公司”按进价与高开销售价之间的差价收取10%的佣金,算是走账费用,剩余的费用则通过银行借记卡或其他私人账户转到代理商手中。

  需要说明的是,“走账公司”本身也是医药公司,由于我国在极短时间内新增了几千家医药商业公司,而绝大部分公司业绩平平,只能靠代开发票转账帮人洗钱为生。

  贿赂是所有代理商都必须干的一项工作。代理商在“走账公司”拿到返还的现金后,自己或自己属下的医药代表必须给医院的院长(或分管院长)、药剂科主任、临床医生送钱。

  在中国,很难找出一种药是特效药,也很难说一种药是其他药不能替代的,这就是在中国做药生意的最大秘密。既然不是特效药,医院可进也可不进;既然不能说明自己的药比同类药好,那么医院也是可进可不进。所以,一种药要想进入医院,你就得“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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