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药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赣药监罚〔2020〕10号》中,涉及到南昌市佳辉医疗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一次性使用口罩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赣药监罚〔2020〕10号
案件名称: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南昌市佳辉医疗保健用品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或自然人身份证号码(隐去出生月日四位数字):913601245736213730
法定代表人姓名:章国辉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一次性使用口罩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具体内容:1、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批号:2019年03月09日)66箱(合计396000只)2、处货值金额5倍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18800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