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顺兴发医疗医用压缩式雾化器不合格案

2020-08-09 13:27:55    来源:  作者:广东省药监局

广东省药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表《粤药监械罚〔2020〕4012号》中,涉及到潮州顺兴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产品医用压缩式雾化器。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相对人名称:潮州顺兴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103304269279B
法定代表人:黄昆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粤药监械罚〔2020〕4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产品
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用压缩式雾化器”医疗器械产品,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处罚类别:责令改正、罚款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罚款
罚款金额(万元):2.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0/7/28
处罚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000MB2D03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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