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药监局行政处罚案件《沪市监虹处〔2019〕092019001576号》中,涉及到上海阙巩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
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市监虹处〔2019〕092019001576号
案件名称:上海阙巩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
违法行为类型: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阙巩实业有限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10120MA1HLM9B6Q
法定代表人姓名:丁芳芳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你单位系淘宝企业店铺“米豆豆欧洲go”的实际经营者,主要从事国外商品的代购及销售活动。你单位的注册地址在上海市虹口区丰镇路828号3幢107室,该地已无办公人员。截至2019年10月17日我执法人员检查,该淘宝店铺已停止运营,“INNOXA滴眼液”已在2018年10月19日下架。 另查明:你单位未获取过药品经营许可证,上述“INNOXA滴眼液”未经国家批准进口,也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号,为按假药论处的假药。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11407元,没收违法所得2744.5元。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直接履行,长期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全称):上海市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