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批准文号绝大部分属于假冒

2009-07-22 17:24:42    来源:  作者:

  保健品冒充药品乱花渐欲迷人眼

  省政府一位参事对保健品市场的混乱状况进行了调研,他说,现在食品药品市场比较混乱的就是“保健品”市场。

  我国有关食品药品的法律法规对食品药品是这样分层次的,即药品(批号为国药准字××号)、国产保健食品(批号为国食健字××号)、食品(不用批准文号)。现在,所谓的“保健品”冒充药品、标注具有治疗作用的现象十分普遍。

  记者在湖南省公布的88个非药品冒充药品的产品名单中看到,“保健品”冒充药品的就占了66个,占整个非药品冒充药品品种的75%。天津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天津市庆威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克霉王栓”(标志批准号为【2000】津卫防保健字024号),其在包装上标注的适用范围是:本品适用于慢性宫颈炎、老年性阴道炎、霉菌性阴道炎、宫颈糜烂、性传播、滴虫性阴道炎的消毒、杀菌。吉林省卫生行政部门为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批的“修正颈腰康”(标志批准号为:吉卫健用字【2006】052号),其包装上标注的适宜人群为:适用于因骨折、颈椎病、肩周炎、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腰肌劳损、腰间盘突出、股骨头坏死、落枕等引起的头、颈、肩、腰、腿、足跟、关节等部位疼痛及微循环障碍的人群,也可用于因剧烈运动后引起肌肉酸痛的人群。两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是保健用品,但是,其标注却按药品标注,违规之处就是“非药品标注使用疾病名称和疾病症状,违法标注治疗、缓解疾病症状”。

  不仅所谓的“保健品”冒充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等非药品也大肆冒充药品。如福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念慈蜜炼枇杷膏”(闽卫食证字【2006】350600-000258号),广东卫生部门审批的“京都蜜炼川贝枇杷膏”本来是食品,却被模仿成药品“京都念慈庵蜜炼川贝枇杷膏”(医药注册证:国药准字ZC200550012)的名称和包装,使群众误认为是同种药品。“头疼丸(国食健字G20050656)”是一种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的保健食品,但也在冒充药品。

  保健品市场混乱群众健康很受伤

  由于“保健品”尚未形成明确的法律概念,于是,各种边缘产品纷纷以“保健品”的名义进入市场,致使保健品市场一片混乱。

  一是产品批准文号混乱。据了解,市场上出现的各类所谓的“保健品”,其包装上标注的各种证号和批准文号多达几十种,有的是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文号,如某省药监健字号、卫消字号、卫食字号、卫食许字号、质监字号等,有的则将生产许可证号或卫生许可证编号、检验报告单序号标注为产品批号,更多的是杜撰虚假的批准文号或套用其他文号。

  不但文号乱,审批机关也乱。保健食品的审批权在国家卫生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也变相越权审批,甚至有的省辖市也敢乱批。别说群众弄不清这些文号到底是不是经过审批的,就连市场监管人员也不一定都能搞清这些批号到底代表什么。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