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卖假药长达几年不查处"

2009-07-13 18:45:36    来源:  作者: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认定标准;明确了医疗机构实施销售假药、劣药的定性处理;明确了以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共犯论处的行为;作出了关于竞合犯罪的规定和对特定时期生产、销售特定假药行为从重处罚的规定等。

  刘纯银:退休医生自费买假药打假让谁汗颜?

  “我真的不明白,公司卖假药是板上钉钉的事,怎么长达几年不查处。为了打假我自费买了10多万元的假药,药监局却总是认为数额够不上移交司法标准,一年一年地罚款了事。”69岁的老人王恩泰激动地说。(7月11日《中国青年报》)

  众所周知: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药品检验的根本目的就是保障百姓用药的安全、有效。因此,世界各国对药品的生产、经营均采取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我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对药品(包括制剂)的生产、经营采取的是行为准入制度。

  然而,在市场利益的驱动下,我们的医药市场还良莠不齐。制、售假药的行为仍然存在。据统计,仅江苏省,2008年就查处药品、医疗器械案件违法案件7868件,没收违法所得3084。65万元,罚款4983。47万元,取缔无证经营户318家,捣毁制假窝点29个,捣毁售假窝点197个,停业整顿8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0件,移送其他部门案件68件,追究刑事责任22人,并成功突破一批严重危害公众用药安全的重大案件。更让人忧虑的是,一方面是一些打假、举报人遭受别人打击报复。如已经在江浙沪一带打了4年假药的高敬德没想到在南京“被人下了黑手”,不但遭到不明身份人士殴打,而且到多家医院就诊遭到拒绝,医院声称他已在“黑名单”上,有的称他是疑似肺结核病人,有的称他是敲诈勒索的通缉犯,南京的医院都不会接收他就诊。(2008年11月7日《现代快报》)另一方面是一些人自费买假药打假却负债累累。如这次报道的王恩泰老人,为了给药监部门提供证据,在多次举报未果的情况下,于2005年下了狠心,拿出自己的养老金,又向别人借了不少钱,从炎黄医院购买了价值11万元的无批号的假药,以此为证物向陕西省岐山县公安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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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表于 2013-07-20 16:51:28
举报未果的情况下,于2005年下了狠心,拿出自己的养老金,又向别人借了不少钱,从炎黄医院购买了价值11万元的无批号的假药,以此为证物向陕西省岐山县公安局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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