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示】处方药须凭处方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 【产品名称】曲美替尼片
- 【商品名/商标】
迈吉宁/Mekinist
- 【规格】0.5mg*30片
- 【主要成份】曲美替尼。辅料:甘露醇、微晶纤维素、羟丙甲纤维素、交联羧甲基纤维素钠、十二烷基硫酸钠、胶态二氧化硅、硬脂酸镁、二氧化钛、聚乙二醇、氧化铁黄。
- 【性状】黄色、近椭圆形、双面凸薄膜包衣片,一面凹刻“GS”,另一面凹刻“TFC”字样。
- 【功能主治/适应症】
BRAF V600突变阳性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本品联合甲磺酸达拉非尼适用于治疗BRAF V600突变阳性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BRAF V600突变阳性黑色素瘤的术后辅助治疗:本品联合甲磺酸达拉非尼适用于BRAF V600突变阳性的III期黑色素瘤患者完全切除后的辅助治疗。BRAF V600突变阳性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本品联合甲磺酸达拉非尼适用于治疗BRAFV 600突变阳性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本适应症是基于一项II期临床试验的客观缓解率和缓解持续时间结果给予的附条件批准。本适应症的完全批准将取决于正在开展中的确证性临床试验能否证实曲美替尼片联合甲磺酸达拉非尼胶囊的临床获益。
- 【用法用量】本品必须在有抗肿瘤治疗经验的医疗机构中使用。BRAF V600检测:本品联合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前,须通过国家药监局批准的检测方法进行BRAF V600突变检测,确认为BRAF V600突变阳性的患者方可接受本品治疗。本品联合甲磺酸达拉非尼不适用于BRAF野生型黑色素瘤患者。剂量与给药方法:本品的推荐剂量是2mg每日一次口服,需联合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直至出现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毒性反应。本品应在餐前至少1小时前或餐后至少2小时后服用。应在每天相同时间服用本品。如果错过一剂本品,须最晚在预定的下一次给药之前12小时补上。如果距离下次预定的给药时间短于12小时,则不应该补服。本品联合甲磺酸达拉非尼时,应在每天相同时间服用本品每日一次,与在早晨或晚上给药的甲磺酸达拉非尼一起服用。不应咀嚼或压碎本品。剂量调整:可能需要减少剂量、中断治疗或停止治疗以管控不良反应(参见表1和表2)。对于皮肤鳞状细胞癌(cuSCC)或新的原发性黑色素瘤的不良反应,不建议进行剂量调整。在给予甲磺酸达拉非尼联合应用本品治疗时,如果出现治疗相关的毒性,则两种治疗应同时进行剂量减少、中断或停止。对于主要与甲磺酸达拉非尼相关的不良反应(葡萄膜炎、非皮肤恶性肿瘤),以及主要与曲美替尼相关的不良反应(视网膜静脉阻塞(RVO)、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RPED)、间质性肺病(ILD)/肺炎和单纯性静脉血栓栓塞),仅需对其中一种治疗进行剂量调整。针对本品相关性不良反应进行剂量减少的方法列于表1。【措施-推荐剂量】第一次剂量减少:口服1.5mg每日一次;第二次剂量减少:口服1mg每日一次;后续剂量调整:如果口服给药本品1mg每日一次仍不能耐受,则永久停药。特殊人群:肝损伤:轻度肝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未获得有关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临床数据;因此,无法确定其初始剂量调整的潜在需求。对于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应慎用本品。肾损伤:轻度或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无需调整剂量。未获得有关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的临床数据;因此,无法确定其初始剂量调整的潜在需求。对于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应慎用本品。儿童:尚未确定本品在儿童和青少年(<18岁)中的安全性和疗效。无可用数据。老年人:65岁以上患者不需要调整初始剂量。但65岁以上患者可能需要较频繁进行剂量调整 (参见上表1和2)。
- 【不良反应】由于临床试验在多种不同的条件下展开,因此一种药物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不能与另一种药物在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不良反应发生率进行直接比较,并且也不能反映临床实践中观察到的发生率。BRAFV600突变阳性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曲美替尼单药治疗:在METRIC研究中评价了本品的安全性,METRIC研究是一项随机、开放性试验,在BRAFV600E突变阳性或V600K突变阳性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中开展,患者口服本品2mg每日一次(N=211)或接受化疗(N=99)(达卡巴嗪1,000mg/㎡每3周一次或紫杉醇175mg/㎡每3周一次)。LVEF异常、6个月内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病史或当前有II级或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患者均排除在外。本品的中位治疗持续时间为4.3个月。本研究中应用本品治疗患者有9%出现导致永久停用试验药物的不良反应。导致永久停用本品的最常见不良反应是LVEF降低、肺部炎症、肾衰、腹泻和皮疹。本品治疗患者有27%发生了导致给药剂量减少的不良反应。本品给药剂量减少的最常见原因是皮疹和LVEF降低。其余内容详见纸质说明书。
- 【禁忌】对本产品活性物质或辅料有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BRAF抑制剂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的黑色素瘤患者,给予曲美替尼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既往接受BRAF抑制剂治疗出现疾病进展患者给予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的相关数据有限,但这些数据表明,这些患者联合用药的疗效较低。因此,既往接受BRAF抑制剂治疗人群在给予联合用药治疗之前,应先考虑其他可选治疗方案。尚未确定BRAF抑制剂治疗出现疾病进展后的治疗顺序。新的原发性恶性肿瘤皮肤恶性肿瘤:在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的临床试验中,有2%的患者发生了皮肤鳞状细胞癌(cuSCC)和角化棘皮瘤。分别有3%和<1%的患者发生基底细胞癌和新的原发性黑色素瘤。在开始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之前,先进行皮肤病学评价,在治疗过程中,每2个月进行一次评价,在停止联合治疗后6个月内再进行一次评价。非皮肤恶性肿瘤:基于其作用机制,甲磺酸达拉非尼可通过突变或其他机制激活RAS,促使恶性肿瘤生长和进展;参阅甲磺酸达拉非尼胶囊的说明书。在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的临床试验中,有1%的患者发生了非皮肤恶性肿瘤。监测给予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患者是否出现了非皮肤恶性肿瘤体征或症状。对于发生非皮肤恶性肿瘤患者,无需进行本品剂量调整。出血:服用本品患者可能发生出血事件,包括大出血(定义为关键部位或器官的症状性出血)。已有致命性病例的报告。在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的临床试验中,有17%的患者发生了出血事件。给予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患者中有3%发生胃肠道出血。在给予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患者中有0.6%发生颅内出血。在给予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患者中有0.5%发生致命性出血。致命性事件是大脑出血和脑干出血。对于所有4级出血事件以及任何无改善的3级出血事件,永久停用本品。对于3级出血事件,先停用本品;如有改善,则恢复至下一档较低剂量水平。结肠炎和胃肠穿孔:应用本品单药治疗患者、给予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患者均报告了结肠炎和胃肠穿孔,包括致死性结局。在本品临床试验中<1%的患者发生结肠炎,<1%的患者发生胃肠穿孔。在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的临床试验中,<1%的患者发生结肠炎,<1%的患者发生胃肠穿孔。密切监测患者的结肠炎和胃肠穿孔情况。静脉血栓栓塞:在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的临床试验中,有2%的患者发生了深静脉血栓栓塞(DVT)和肺栓塞(PE)。要告知患者,如果出现DVT或PE症状(例如呼吸急促、胸痛、手臂或腿部肿胀)应立即就医。对于危及生命的PE永久停用本品。对于单纯的DVT和PE,最长停用本品3周,如有改善则恢复至较低本品剂量水平。心肌病:服用本品的患者可能发生心肌病,包括心力衰竭。在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的临床试验中,有6%的患者发生了心肌病,定义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较基线降低≥10%,并且低于机构正常值下限(LLN)。出现心肌病分别导致3%和<1%的患者中断本品给药或停用本品。50名接受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的患者中有45名患者的心肌病缓解。应用超声心动图或多门核素血管造影扫描(MUGA)评估LVEF,在本品单药治疗或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开始之前进行一次、开始治疗后一个月进行一次和治疗期间约每3个月进行一次。对于无症状LVEF较基线绝对降低≥10%且低于LLN,则最长停用本品4周。如果改善至正常LVEF值,则恢复至较低剂量。如果在4周内未改善至正常LVEF值,则永久停用本品。对于症状性心肌病或LVEF较基线绝对降低>20%且低于LLN,则永久停用本品。眼部毒性:视网膜静脉闭塞(RVO):在本品单药治疗的临床试验中,视网膜静脉闭塞(RVO)发生率为0.6%。在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的临床试验中,没有RVO病例。RVO可能导致黄斑水肿、视功能下降、新生血管形成和青光眼。对于患者报告的视力丧失或其他视力障碍要尽快(24小时内)进行眼科评价。对于有RVO的患者永久停用本品。视网膜色素上皮脱离(RPED):服用本品的患者可能发生RPED。视网膜脱离可以是双侧和多灶性,可发生在视网膜中央黄斑区域或视网膜其他部位。在黑色素瘤和非小细胞肺癌试验中没有进行常规监测以检测无症状性RPED;因此,这一检测结果的真实发生率尚不清楚。定期进行眼科评价,并且在患者报告了视力障碍时进行眼科评价。如果诊断为RPED,则停用。如果在3周内,重复眼科评价结果表明RPED得到缓解,则以相同或降低的剂量恢复本品治疗。如果3周后未得到改善,则恢复至降低的剂量或永久停用本品。间质性肺疾病/肺部炎症:在本品单药治疗临床试验中,有2%的患者发生了间质性肺疾病或肺部炎症。在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的临床试验中,有1%的患者发生了间质性肺疾病或肺部炎症。对于新出现的或进展的肺部症状和其他症状(包括咳嗽、呼吸困难、缺氧、胸腔积液或浸润)患者,暂停给药本品,等待临床评估。对于诊断为治疗相关性ILD或肺部炎症患者,永久停用本品。严重的发热反应:给予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可能发生严重的发热反应和任何严重程度的发热,并伴有低血压、发冷或寒战、脱水或肾衰。在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的临床试验中,有58%的患者出现发热。5%的患者发生严重的发热反应和任何严重程度的发热,并伴有低血压、发冷或寒战、脱水或肾衰。伴有低血压的发热发生率为4%、伴有脱水为3%、伴有晕厥为2%、伴有肾衰为1%、伴有严重寒战/发冷为<1%患者。如果患者的体温≥38°C,单药治疗时则停用本品,联合用药时则停用本品和甲磺酸达拉非尼两者。如果复发,也可在出现发热的最初症状时中断治疗。发热可能并发低血压、发冷或寒战、脱水或肾衰。评价感染的体征和症状并在严重度发热期间和之后,监测血清肌酐和其它肾功能指标。如果患者症状消退至少24小时,如果适用,则以相同或较低的剂量重新开始本品治疗或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如果患者既往发生严重的发热反应或伴有并发症的发热,则在恢复应用本品时预防给予退热药作为辅助治疗。对于第二次发热或其后的发热,如果发热在3天内未恢复到基线水平,或者有发热相关的并发症(例如脱水、低血压、肾衰或重度寒战/发冷),而无活动性感染迹象,则应用皮质类固醇(例如,泼尼松10mg/d)持续至少5天。严重的皮肤毒性:在甲磺酸达拉非尼联合应用本品治疗期间,已报告了重度皮肤不良反应(SCAR),包括史蒂文斯-约翰逊综合征(SJS)以及药物反应伴嗜酸粒细胞增多和全身性症状(DRESS),可能危及生命或致命。在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临床试验中,有<1%的患者发生其他严重的皮肤毒性。监测是否有新的或恶化的严重皮肤反应,若发生SCAR则永久停用本品。对于其他皮肤毒性,暂停本品给药。如果出现皮肤毒性的患者在3周内改善或恢复,则以较低的剂量恢复本品给药。如果皮肤毒性在3周内未改善,则永久停用本品。高血糖症:在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临床试验中,给予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的糖尿病患者有15%需要更强效的降糖疗法。有2%的患者发生3级和4级高血糖症。既往患糖尿病或高血糖症患者给予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时,在治疗初始以及临床需要时进行血糖水平监测。根据临床体征开始应用或优化降糖药物。与联合治疗相关的风险:本品适合与甲磺酸达拉非尼联合用药。开始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之前,要查阅甲磺酸达拉非尼胶囊的说明书,了解甲磺酸达拉非尼的严重风险。胚胎-胎儿毒性:应告知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已开展的动物研究表明曲美替尼对胎儿发育有害。建议具有生育能力的性生活活跃的女性在使用本品期间和停止本品治疗后至少16周内,持续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导致怀孕率低于1%的方法)。应告知具有生育能力且接受本品联合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的女性,甲磺酸达拉非尼可能降低口服或任何其他全身性激素避孕药的药效,应使用有效的替代避孕方法。对车辆驾驶和机器操作能力的影响:本品对车辆驾驶和机器操作能力的影响很小。在考虑患者是否能够进行需要判断、运动和认知技能的工作时,应注意患者的临床状态和不良反应特征。应使患者意识到可能出现的疲劳、头晕或眼睛问题有可能会对进行这类工作造成影响。心脏电生理学:在一项32名患者参与的专门研究中(患者第一天接受安慰剂,第2-14天服用本品2mg每日一次,然后第15天服用本品3mg),评估了曲美替尼延长心率校正QT(QTc)间期的潜在作用。在这项研究中未检测到有临床意义的QTc延长。在给予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患者临床试验中,0.8%出现>500ms的QTc延长,而3.8%的QTc较基线增加>60ms。嗜血细胞性淋巴组织细胞增生症(HLH):在上市后使用中,曲美替尼联合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的患者中观察到HLH。曲美替尼和甲磺酸达拉非尼联合用药时应谨慎。如果怀疑出现HLH,应中断曲美替尼和甲磺酸达拉非尼给药治疗。如果确诊为HLH,应停止给药,并开始HLH治疗。肿瘤溶解综合征(TLS):在接受曲美替尼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的患者中报告了TLS病例,包括致命性病例(参见【不良反应】)。TLS的风险因素包括肿瘤生长迅速、高肿瘤负荷、肾功能不全和脱水。应密切监测具有TLS风险因素的患者,应考虑进行预防治疗(例如,在开始治疗前进行静脉补液和高尿酸水平治疗),并根据临床指征进行治疗。
- 【药物相互作用】其他药物对曲美替尼的影响:由于曲美替尼主要是通过水解酶(例如,羧酸酯酶)介导的脱乙酰作用进行代谢,其药代动力学可能因代谢性相互作用而受到其他制剂的影响。经水解酶代谢的药物间相互作用不能排除,以及可能影响曲美替尼暴露。曲美替尼是外排性转运蛋白P-gp的体外底物。由于不能排除强效抑制肝脏 P-gp 导致曲美替尼水平升高的可能性,建议本品应谨慎合用强效 P-gp 抑制剂(如维拉帕米、环孢菌素、利托那韦、奎尼丁和伊曲康唑)。曲美替尼对其他药物的影响:基于体外和体内数据,曲美替尼不太可能通过与 CYP 酶或转运蛋白的相互作用显著影响其他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在肠道中曲美替尼可能产生 BCRP 底物(如匹伐他汀)的瞬时抑制,可以通过错开这些制剂和本品的给药时间(间隔 2 小时)最大限度地降低此类抑制作用。与甲磺酸达拉非尼联合应用: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的相互作用,参见甲磺酸达拉非尼说明书相关章节。食物对曲美替尼的影响:本品单药或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时,由于食物对曲美替尼吸收产生影响,患者给药应在至少餐前一小时或餐后两小时进行。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本品未在妊娠女性中开展充分的、良好对照的研究。动物研究显示曲美替尼有生殖毒性(参见【药理毒理】)。孕妇或哺乳期女性不应服用本品。如果在妊娠期间使用本品或在服用本品时患者怀孕,则应告知患者曲美替尼对胎儿的潜在危害。哺乳:尚未获得人乳中是否存在曲美替尼、曲美替尼是否影响母乳喂养婴儿或影响泌乳等方面的数据。由于服用本品期间母乳喂养婴儿可能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建议女性在应用本品治疗期间和最后一次给药后 16 周内不要进行母乳喂养。避孕:女性:应告知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已开展的动物研究表明曲美替尼对胎儿发育有害。建议具有生育能力的性生活活跃的女性在使用本品期间和停止本品治疗后至少 16 周内,持续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导致怀孕率低于 1%的方法) 。应告知具有生育能力且接受本品联合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的女性,甲磺酸达拉非尼可能降低口服或任何其他全身性激素避孕药的药效,应使用有效的替代避孕方法。男性:男性患者(包括那些进行了输精管切除术的患者)的性伴侣已怀孕或者可能怀孕的,在应用本品单药治疗或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期间,以及停止本品治疗后至少 16 周内,性生活时应使用安全套。生育力:女性:应告知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应用本品治疗可能损害生育能力。当给药剂量相当于人体推荐剂量水平暴露量的 0.3 倍时,雌性大鼠的卵泡囊肿增多、黄体减少(参见【药理毒理】)。服用曲美替尼联合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的男性:在动物给药甲磺酸达拉非尼观察到对精子形成的影响。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的男性患者应了解有不可逆影响精子形成的潜在风险。有关详细信息,请参照甲磺酸达拉非尼的说明书。
- 【老年患者用药】本品单药治疗临床试验没有纳入足够数量的65岁及以上受试者,尚不能确定老年受试者中本品效应是否与年轻受试者不同。在COMBI-d、COMBI-v和COMBI-AD研究中(994名黑色素瘤患者随机给予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21%年龄为65岁及以上,5%年龄为75岁及以上。在黑色素瘤研究中与年轻患者相比,老年患者未观察到本品联合应用甲磺酸达拉非尼治疗总体有效性存在差异。在转移性黑色素瘤研究中,与年轻患者相比,老年患者外周水肿(26%vs.12%)和厌食(21%vs.9%)发生率均有增加。
- 【儿童用药】尚未确定本品在儿童(18岁以下)患者中的安全性和疗效。不建议此年龄组使用本品。
- 【药理毒理】药理作用:曲美替尼是丝裂原激活的细胞外信号调节激酶1(MEK1)和2(MEK2)的激活以及MEK1和MEK2激酶活性的可逆性抑制剂。MEK蛋白是细胞外信号调节激酶(ERK)通路的上游调控子,可促进细胞增殖。BRAFV600突变导致BRAF通路结构性激活,包括MEK1和MEK2。曲美替尼体内外均可抑制多种BRAFV600突变阳性肿瘤细胞的生长。曲美替尼和甲磺酸达拉非尼靶向RAS/RAF/MEK/ERK通路中两个不同的激酶。与任何一个药物单用比较,曲美替尼和甲磺酸达拉非尼联合使用导致对BRAFV600突变阳性肿瘤细胞株生长的体外抑制作用增加,对BRAFV600突变阳性的异种移植瘤生长的抑制作用时间延长。毒理研究:遗传毒性:曲美替尼Ames试验、哺乳动物染色体畸变试验、大鼠骨髓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生殖毒性:曲美替尼可能损害人的生育力。雌性大鼠给予曲美替尼≥0.016mg/kg/天(以AUC计,约为人推荐剂量暴露量的0.3倍)达13周,可见卵泡囊肿增加,黄体降低。大鼠、犬13周毒性研究中未见与给药相关的雄性生殖组织毒性。大鼠于器官发生期给予曲美替尼≥0.031mg/kg/天(以AUC计,约为人推荐剂量暴露量的0.3倍),导致胎仔体重降低。大鼠给予比人推荐剂量的暴露量高1.8倍的剂量时,可见母体毒性和着床后丢失增加。妊娠兔于器官发生期给予曲美替尼≥0.039mg/kg/天(以AUC计,约为人推荐剂量暴露量的0.08倍),导致胎仔体重降低,骨化异常的发生率增加。兔给予曲美替尼0.15mg/kg/天(以AUC计,约为人推荐剂量暴露量的0.3倍),与对照组比较,曲美替尼组的着床后丢失增加,包括完全流产。致癌性:尚未开展曲美替尼致癌性研究。幼年动物毒性:幼年大鼠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在相当于成人推荐剂量的暴露量0.3倍(以AUC计)的剂量时,可见骨长度减少,角膜营养不良。此外,在相当于成人推荐剂量的暴露量1.6倍(以AUC计)的剂量时,可见性成熟延迟。
- 【药物过量】未见用药过量的病例报告。临床试验未报告服用本品剂量超过4mg每日一次的病例。在临床试验中评价了口服最高剂量4mg每日一次和口服负荷剂量10mg每日一次(连续两天给药)的病例。没有针对服用本品过量的特殊治疗方法。如果过量服用,应根据需要对患者进行相应监测。由于曲美替尼与血浆蛋白高度结合,因此预计血液透析不会改善消除效果。
- 【药代动力学】吸收:曲美替尼通过口服吸收,达到峰值浓度的中位时间为给药后1.5小时。相对于静脉注射(IV)给药,单次口服给药2mg片剂的平均绝对生物利用度为72%。重复给药后暴露(Cmax和AUC)与剂量成比例增加。服用2mg每日一次的稳态几何平均Cmax、AUC(0-τ)和给药前浓度分别为22.2ng/ml、370ng*hr/ml和12.1ng/ml,峰谷比较低(1.8)。稳态时受试者间变异性较低(<28%)。在2mg每日一次剂量方案,随着重复给药曲美替尼每日一次产生蓄积,平均蓄积率为6.0。第15天达到稳态。与禁食条件相比,与高脂肪高热量饮食伴服单剂量曲美替尼使Cmax和AUC分别降低70%和10%。分布:曲美替尼与人血浆蛋白结合率为97.4%。静脉注射给药5µg微剂量后确定的曲美替尼分布容积大约为1200L。生物转化:体外和体内研究表明,曲美替尼主要经脱乙酰化单独或联合单加氧化作用代谢。脱乙酰化后的代谢产物通过葡糖醛酸化进一步代谢。CYP3A4氧化作用视为次要代谢途径。脱乙酰化由羧基酯酶1b、1c和2介导,其他水解酶可能也有作用。单次给药和重复给药曲美替尼后,血浆中主要循环组分是曲美替尼原型药。清除:单次给药的平均终末半衰期为127小时(5.3天)。曲美替尼血浆IV清除率为3.21L/hr。由于消除半衰期长,单次口服放射性同位素标记曲美替尼溶液后经10天采集期,总剂量回收率较低(<50%)。药物相关物质主要排泄到粪便中(回收放射性占比>80%),较少排泄在尿液中(≤19%)。只有不到0.1%排泄剂量为尿液中回收的原型药。特殊患者人群:肝损伤: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表明,略微升高的胆红素和/或AST水平(基于国家癌症研究所[NCI]分类)没有显著影响曲美替尼口服清除率。尚未获得中度或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相关数据。由于曲美替尼主要消除途径是代谢和胆汁排泄,中度至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应慎用曲美替尼。肾损伤:由于曲美替尼通过肾排泄量低,肾损伤不太可能对曲美替尼药代动力学产生有临床意义的影响。临床试验中已入组223名轻度肾功能损害患者和35名中度肾功能损害患者,使用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评估了曲美替尼药代动力学特征。轻度和中度肾功能损害对曲美替尼暴露没有影响(两组均<6%)。尚未获得重度肾功能损害患者的相关数据。老年人: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范围为19至92岁),年龄对曲美替尼药代动力学不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影响。≥75岁患者只有有限的安全性数据。种族: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发现东亚人群曲美替尼的口服清除率稍低,稳态时具有稍高的暴露量水平,但认为这些差异不具有临床意义,不会有安全性风险,因此也不需要调整剂量。儿童人群:尚未在儿童患者中进行评估曲美替尼药代动力学的研究。体重和性别:基于群体药代动力学分析,观察到性别和体重可影响曲美替尼口服清除率。虽然预计体重较轻的女性受试者比体重较重的男性受试者有更高的暴露量水平,但这些差异不太可能具有临床意义,也不需要调整剂量。药物相互作用:曲美替尼对药物代谢酶和转运蛋白的影响:体外和体内数据表明,曲美替尼不太可能影响其他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基于体外研究,曲美替尼不是CYP1A2、CYP2A6、CYP2B6、CYP2D6和CYP3A4的抑制剂。研究发现,曲美替尼是CYP2C8、CYP2C9和CYP2C19的体外抑制剂,是CYP3A4的诱导剂,是转运蛋白OAT1、OAT3、OCT2、MATE1、OATP1B1、OATP1B3、Pgp和BCRP的抑制剂。然而,基于相对于体外抑制值或诱导值效力较低的剂量和较低的临床全身暴露,认为曲美替尼不是这些酶或转运蛋白的体内抑制剂或诱导剂,虽然可能会短暂抑制肠道内的BCRP底物。其他药物对曲美替尼的影响:体内和体外数据表明,曲美替尼药代动力学不太可能受到其他药物的影响。曲美替尼不是CYP酶或转运蛋白BCRP、OATP1B1、OATP1B3、OATP2B1、OCT1、MRP2和MATE1的底物。在体外曲美替尼是BSEP和外排性转运蛋白P-gp的底物。虽然曲美替尼暴露不太可能受到BSEP抑制的影响,但是不能排除强效抑制肝脏P-gp时曲美替尼水平会增加。
- 【贮藏】避光,密闭,2~8℃储存。存放在原始包装中,保持药瓶紧闭,请勿去除干燥剂。一旦打开,药瓶可以在不超过30℃下存放30天。
- 【有效期】24个月。
- 【生产厂家】瑞士Novartis Pharma Stein AG
-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J20190068
- 【生产地址】瑞士Schaffhauserstrasse, 4332, Stein, Switzerland
- 【药品本位码】869786720005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