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定价机制不可忽视医药创新

2009-05-18 13:41:51    来源:  作者:

  世界范围内的药品价格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责难和挑战,制药工业遭到了各方的指责和攻击。在公众眼中,制药公司是无道德的“价格敲诈者”,但是药品研发和销售的一些基本特征使得药品价格的制定有着非常特殊的方面。首先,药品开发是有风险的,高额的开发成本需要在多年后才能回收。第二,虽然新药受到专利的保护,但专利期内药品还是和其它提供相似效用的药品处于激烈的竞争中。第三,由于药品费用的高涨和医疗保险预算的限制,大多数国家对药品价格都实行管制,要求价格的制定必需有强硬的临床和经济证据支持。随着近几年新化学实体(NMEs)上市速度的下降,制药公司为新药定价变得比以往更关键。

  改革药品定价机制 应着眼保护企业创新能力

  业内人士认为,改革药品定价机制应着眼保护企业创新能力。药品定价应该遵循市场规律,创新药应该让企业自主定价,并通过市场调节,国家也应从医保等政策上给予扶持或倾斜;而对于一些普药、仿制药,国家可以实行统一定价。

  “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全覆盖后,医药市场容量将会扩大,给医药企业带来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具体能扩容多少关键在于国家医保政策。”近日,先声药业政策事务部总经理罗兴洪表示,目前政府财政投入中能有多大比例给供方尚不明确,企业最有可能的受益是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

  新医改方案及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出台已一月有余,对医药产业发展带来的利好也有较多的讨论和认识,诸如市场扩容、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第三终端等,但在这些之外仍有一些可能存在的影响值得关注。

  创新药与普药应分别定价

  新医改方案提出,要通过实行药品购销差别加价、设立药事服务费等措施改革药品加成政策。“国家肯定要实行购销差别加价,但具体如何操作尚需明确,比如如何分档、加价多少等问题。”罗兴洪表示,国家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近3年没有增加,在此情况下,既要降低医院在药品销售方面的收入,还要维持医院正常运转,所以新医改提出增设药事服务费,但这些措施能否降低药价以及减少患者的医疗费用尚待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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