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公正药品价格必须规范药品名称

2009-04-10 13:16:27    来源:  作者:

  不规范药品商品名 药品价格永不会透明

  牵动人心的新医改方案终于出台,于是,这几天大众的目光集体转向了方案细则。医改要解决的问题,13亿人都知道,现在13亿人更想知道的是,新医改方案是否会终结“药殇”时代?

  医疗问题涉及到国计民生,一草一木的制度变革,对个人利益的影响都会非常大。新医改的框框条条的文字,究竟是否会解决民众20年的伤痛,是否会像前几次医改一样成为纸上谈兵,会否催生新“药殇”的产生?作为社会底层的老百姓,不愿看到更不愿再尝试失误的制度变革。但愿新医改为我们终结“药殇”时代,成为那个时代的终止符。

  上市不久的《药殇》,一度被出版业称为“代表文学界给医药界下了一剂猛药”。一位柔弱的女作者崔民,以09年最勇敢的行动,挑战着利益群体的敏感神经,医药业晦暗的死角,暴露于阳光之下,在新医改出台前的这段日子里,倍受关注。

  《药殇》作者崔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方案中提及的基本药物制度,似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看病贵的问题。可另外两个重要问题不容忽视:药品商品名和药品经销体制问题。关于药品的商品名问题,一个药可以有不同的厂家提供,但名称是唯一的、科学的、公开的。如果取消药品商品名,厂家、经销商、医院、医生想打马虎眼就不容易了。但涉及到利益集团的切身利益,改革会有巨大阻力。此项不改,药品价格永远不会透明公正;

  “目前造成药费高主要是经销商垄断造成的,能否改变经销商买断药品的经销权是关键。只要涉及到利益集团的最大利益,高药价就很难改观。”作者崔民说,“如果新医改方案不能解决这个核心问题,‘药殇’还会继续。”

  链接:给您说说“药品商品名”

  药品都具有通用名,但并非任何药品都具有商品名。通用名是药品的法定名称,即收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名称,如治疗感冒常用的药品复方氨酚烷胺,“复方氨酚烷胺”就是其通用名。但一种药品如果有多家药厂同时生产,有的厂家就会申请给自己的产品另起一个名字,以有别于其他厂家的产品,另起的这种名字就是药品的商品名。《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除了新化学药品、新生物制品和具有化合物专利的药品,其他药品(包括原料药、中药和仿制药)都不得使用商品名,比如中成药“六味地黄丸”,不管多少个厂家在生产,每个厂家都只能叫这个名称而不准再取其他名称。此外,即使一个企业的某种药品允许使用商品名,不管其此种药品具有多少种剂型、多少种规格,都只能使用同一个商品名。实事求是来说,我国对药品商品名的审批,还是比较严格的。截至目前,我国共有7000个药品商品名。既有通用名又有商品名的药品,只占药品总数的4%。2006年,我国全年只批准了731个药品商品名,其中还包括不少进口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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