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对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控

2009-03-20 11:03:17    来源:  作者:

  医疗机构制剂执行“封顶价”

  荆楚网消息(武汉晨报)(记者龚萍 通讯员沈佳)下月起,全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执行“封顶价”,医疗机构可在该范围内自行定价。日前,省物价局修订全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
  新办法将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医疗机构可在不超过规定最高零售价格前提下,自行定价销售;同时,医疗机构申请自配药物制剂定调价有了“门槛”,即必须具有省级药监部门或军队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凡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价格。
  根据新办法,同一地区不同医疗机构生产的同一制剂价格基本保持一致,应低于市场上可替代的同类药品价格,价格年审由每年一次改为每两年一次。
  省物价部门重申,医疗机构制剂最高零售价格仍按保本微利原则制定或调整,成本利润率为5%,综合费在制造成本中的比例须严格控制。

  医院自配药准入门槛提高

  核心提示:记者昨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新的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已修订出台,4月1日起执行。新办法对有关条款作了重要调整。其中,医院自配药物制剂的定价调价,都须具有省级药监部门或军队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方可申请价格审批。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 (记者熊星星 通讯员沈佳)记者昨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新的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已修订出台,4月1日起执行。新办法对有关条款作了重要调整。其中,医院自配药物制剂的定价调价,都须具有省级药监部门或军队相关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方可申请价格审批。

  新办法称,将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价格主管部门对制剂定最高零售价,医疗机构可在不超过此价前提下自行定价。同时,医疗机构提出定价、调价申请,必须同时具有省级药监部门核发的许可证、生产批件和批准文号。

  办法还新增规定,同一地区不同医疗机构生产的同一种制剂,价格基本保持一致。医疗机构制剂应低于市场上可替代的同类药品价格。

  记者还从物价部门获悉,近几年来医疗机构的自配药物制剂的成本发生了变化,而价格未作相应调整,我省近日将对其价格开展清理整顿工作,使价格总水平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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