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分开之走向 主张“经济”分开

2009-01-05 11:30:47    来源:  作者:
    但是,在“繁华”背后我们付出的代价也是沉重的。廖新波写道,如果从医疗服务产品的属性和政府的责任来看,“以药养医”真正的受益者是政府,因为多年来政府的投入一直是处于低水平,而“受伤”的是医务人员和患者。医务人员背上了一个很难听的黑锅,患者成了医院发展的建设者。
 
    针对药品经营对医疗机构经济行为的影响等问题,卫生部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做过系统深入的研究。正是从那时开始,“医药分开”成为医疗行业内部的热点话题之一,政府也制定了不少相关政策促使医药分开,一些城市甚至进行了试点改革,但是执行情况并不尽如人意。究其根源,主要原因在于药品收入在医疗机构整体收入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比重,经济利益已经造成医疗机构对药品收入的严重依赖。由此,医药分开的难度可想而知。
 
    主张“经济”分开
 
    从理论上说,“医药分开”意图通过切断医生、医院与药品销售商之间存在的利益链条,最终达到降低患者药费负担的目的。然而,这项制度的具体实施还处在一个探索的过程。
 
    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16号文件(国办发〔2000〕16号《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门诊药房脱离医院,以形成社会零售药房与医院门诊药房之间的公平竞争。与之相比,2007年十七大报告则没有说明医药分开的内涵。
 
    2008年10月14日公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如何解决“以药补医”制度导致的“看病贵”问题给予了明确答复。然而,对于“医药分开”如何分,分到哪种程度,《征求意见稿》并未提及。
 
    不过,卫生部领导在说明医药分开内涵时强调,不主张医药在机构上分开,也不主张医药在管理上分开,主张医药在经济上分开。
 
    2008年11月中旬,卫生部党组书记高强在题为《积极探索,改革创新,落实科学发展观——谈谈解放思想的几个问题》的讲话中指出,“医和药都是治疗疾病的有效手段,药品质量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在临床上两者不能分开,对医和药的监管也不能完全分开。有的同志提出医药分开就是把药房从医院剥离出去,这将给医疗安全带来很大隐患,对群众就医也会带来很大不便。试想,一个患者在社会药店买药后拿到医院注射,哪一个医生敢使用?一旦药品质量有问题谁负责?我认为,医药分开的真正含义是医药收入分开,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切断医疗服务与药品收入之间的利益联系。医院对于药品质量监管的职能不仅不能削弱,还要进一步加强。希望大家在这方面多下功夫,积极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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