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3年收下25万元“好处费”

2008-12-06 13:40:54    来源:  作者:

    核心提示:如果有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非法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只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即15000元以上),即可依照刑法第163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戴着一副黑边眼镜,斯斯文文的邱医师当初收下那20多万元回扣的时候,估计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竟会成为“浙江第一”,不过这个第一可不光彩。昨天下午,曾担任浙江省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主任医师)的邱某因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杭州下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而邱某也成为浙江省第一个以该项罪名被定罪的医生。通讯员 夏法 夏检 记者 李骎
 
    3年收下25万元“好处费”
 
    住在杭州朝晖四区的邱某今年44岁,硕士毕业的他原先是浙江省人民医院康复医学科主任(主任医师)。为了推荐一种叫做川威(盐酸法舒地尔针)的新药品,医药代表王某在2005年和2007年两次找到了邱某,希望他帮忙提交该药的申请报告,并附上了2000元的好处费,邱某收下了。该药品的申请获得省人民医院批准后,邱某就利用自己开处方的机会,多开一些这种药给前来诊疗的患者。而王某自然也不能“亏待”了邱医师,从2007年12月到今年4月,邱医师一共收下药品销售回扣费35154元。
 
    除了收钱帮川威的医药代表王某办事外,邱某也没放过“照顾”其他医药代表的机会。根据下城区检察院的指控,他还收受医药代表黄某、吕某送的凯洛欣(脑苷肌肽)、普罗迪(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邦达(他唑巴坦钠\哌拉西林钠)等药品的销售回扣,共计人民币213824元。
 
    3年的时间,邱医师很“勤奋”地通过帮人提交报告和开处方捞到了25万元“好处费”。今年6月11日,邱某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14天后被依法逮捕。9月22日,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犯受贿罪对邱某提起公诉。
 
    符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根据“两高”于11月20日出台《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公诉机关指控邱某犯受贿罪罪名不能成立。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作为医疗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的职务便利,以回扣的名义非法收受药品销售方财物,为医药产品销售方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惩处。

手机:   汉字数
jj发表于 2008-12-26 20:57:38
有同感:医生代表、医药回扣是现行医药体制下催生的怪胎,医生也是受害者,也是出于无奈,抓了几个邱纪方,就能杜绝得了医药回扣吗?如果医生护士的工资待遇也象公务员的一般高,那他们还会吃回扣吗?医生吃回扣是违了法,医生是救死扶伤的,但他们也需要吃饭。
查看全部评论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