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杠杆效应 “卖药不加价”毫无意义

2008-11-20 10:57:54    来源:  作者:

  随着国家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结束,被称为“医改核心”的公立医院改革开始在一些地方破题:广东计划在深圳、韶关、湛江三地先行试点,逐步取消目前医院15%的药品收入加成。另据记者了解,江西省也在制定类似的改革规划。(《21世纪经济报道》)

  现在,一般医院的药品收入已经占总收入的一半以上。假设医院的另一半收入基本上都是纯收入(因为是以医疗服务收入为主),这样,医院的净损失为0.5乘以15%。也就是说,取消药品加价将使医院净收入(包含人工成本、房租等的毛利润)降低7.5个百分点。如果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更高,损失也相应要高一点。这部分损失有两种弥补办法,一种是政府补贴。但更为根本的是第二种办法,即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包括挂号、门诊、手术等医疗服务价格。事实上,医疗服务价格和药价之间的长期倒挂现象,已经成为业界诟病最多的问题之一。曾有学者对426例肝癌病人的手术费用做过统计,结果显示手术费仅占8.31%,而药费占到38.28%。医疗服务的道德、技术和风险价值得不到体现。即使政府有补贴,理顺医疗服务价格也是医改题中之意。

  这样一来,消费者似乎并没有从医药分离中得到好处,因为医院和医生收入堤外损失堤内补,成本最终还是要摊到消费者头上。

  事实上,医药分家的真正价值甚至于全部价值就在于它巨大的“杠杆效应”:通过损失医院15%的药品利润,撬动更大幅度的药品降价,从而达到整体上降低医疗费用的目的。而这是完全可能的。上月底,《羊城晚报》报道:深圳卫生局的专家透露出一个“惊人内幕”:“相当部分医药代表从企业拿到的药品出厂价,仅是药品零售价的10%或20%。”而在药品流通环节中,医药代理商、医药代表、医生、药品采购管理人员都是“隐性参与者”,他们瓜分了约占药价80%的巨额利润!

  也就是说,医药分家以后,药品流通的诸多或隐或显的加价环节被迫取消,药品的利润只在各药店里。假设通过各种环节,到药店零售的环节药价已经在出厂价基础上加价百分之百,那么,因为剔除了其他环节尤其是隐性的腐败环节,药品到患者手中的价格仍然只相当于现有从医院开出价格的20%到40%,相当于药价降低了60%到80%。考虑到药价只占医疗总费用的一半左右(和医院一样),患者仍可在药品方面节约30%到40%的总费用;扣除为确保医院正规收入不减少、医疗服务费用增加7.5%至15%,患者的平均医疗总费用最高可减少32.5%!

  但这个“杠杆效应”发生作用的前提条件是:医药彻底分家,医院只开处方不供药,消费者充分掌握到市场上任何一家药店买药的权力!否则,虽然取消了药品明码加价,但用药的权力仍然垄断在医院和医生手中,其幕后利益链条依然环环相扣紧密相连,药品的腐败隐性加价机制依然纹丝不动。这样的医疗改革的价值将非常有限!行百里者半九十,医疗改革若有诚意、决心和勇气,必须迈出医药彻底分家这最关键、最困难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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