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腐败推高药价的根源是以药养医的制度

2013-07-16 15:35:15    来源:  作者:

  “药企推高药价”只是表象 医药不分的模式是根源所在

  据《青年报》报道,公安部通报显示,近年来,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等目的,利用旅行社等渠道,采取直接行贿或赞助项目等方式,向政府部门个别官员、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大肆行贿。这些用来打通关节的所谓“运营费”,在药价中占的比重有20%—30%”。

  其中的关窍,恐怕消费者并不难猜测,这种“运营费”存在已久,已经成为一种行业的公开秘密,这种“运营费”开支庞大,并且全部会转移到患者头上。最终的结果就是,患者在为行贿受贿买单。

  可现实就是现实。药企是否有悬壶济世的良心,我们并不知道。更重要的是,当市场存在一种类似逆淘汰的规则时,追逐利润最大化的药企难免沾染上以行贿推高药价的风气:行贿者可以获得更多的机会、赢得更大的利润,他们为什么还要“独善其身”,在别人的赢利中故步自封,乃至被淘汰出局?再加上,以药养医的制度,让药品的不断加价找到了制度依靠和兑现的路径,他们并不担心高昂的运营费最终会无人买单,反正有处于弱势的患者来买单。于是,一条利益链开始形成,药品的价格不断被推高。

  在这当中,药企是推手,也是被夹裹着的前进者。如果药企只是埋头做研发,专心做质量,结果就可能遭到淘汰。因为,他们前期投入的太多,而后期收获的太少。甚至,他们连医院的门槛都进入不了。被曝作出行贿之举的是跨国企业,其他跨国企业是否存在这样的行为,其他的国内企业是否存在这样的行为,人们根本乐观不起来。因为,相对而言,跨国企业的管理还是完善一些的。这也是此次行贿丑闻栽在一家旅行社上的原因——跨国企业做假账比较难一点。

  所以,在看到行贿推高药价时,光谴责药企是不够的。应该问问:为何主管部门和医院具有寻租的权力,医药不分的模式是否为这种寻租提供了空间,这是表面问题的根源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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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里曾写道——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

  这句话应用最恰当的行业可能就是医药了。

  在北京某著名的肿瘤医院,*奶奶患上了一种无法医治的癌症,已经晚期,基本宣告了“死刑”。但她还是不甘心,还是在寻找希望。医生向她推荐了一种更“好“的药,就在住院部旁边的某办公室,几名老外正在用PPT演示着他们药品的优势所在,价钱是普通抗癌药的10倍以上。平日和老伴一起连几毛钱都省的*奶奶,这时候也是没办法,为了希望,只能几万几万的买所谓“特效”药。殊不知,这几万块钱里有很大一部分是到了医生的腰包里。

  想想这种绝症场景应该非常触目惊心,但却真实的到处的上演着。连老外也说,绝症患者的钱最好赚。

  就在最近,公安部通报国内外医药界的一枚重磅炸弹:葛兰素史克投资有限公司——GSK中国——部分高管因涉嫌严重商业贿赂等经济犯罪,被依法立案侦查。

  据说在过去的数年中,葛兰素史克为达到打开药品销售渠道、提高药品售价等目的,利用旅行社等渠道,采取直接行贿或赞助项目等方式,向政府部门个别官员、医药行业协会和基金会、医院、医生等大肆行贿。药品销售额的30%都是用来行贿的。

  有人觉得惊讶,那还真没必要,其实医药商业贿赂案件并不仅仅发生于中国,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个普遍现象。

  2011年,美国司法部就曾受理过轰动一时的英国制药巨头阿斯利康公司商业贿赂案。审理结果该公司同意支付5.2亿美元了结有关其非法营销抗精神病药物思瑞康的指控,其中3.02亿美元将支付给联邦政府,2.18亿美元由各州政府获得。

  同美国制药巨头们历来因非法营销所受到的罚款相比,阿斯利康这张罚单并不算高, 10年9月,美国辉瑞公司就因不当营销13种药品,受到23亿美元的惩罚。而到了11年1月,强生公司更是因为曾支付了总额数千万美元的回扣,促使养老院向患者推销更多的强生抗精神分裂症药物及其他药物被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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