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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C品牌建设和消费者保护

2008-10-29 12:11:38    来源:  作者:
    “我国的OTC药品有一个问题,那就是药品说明书太多医药专业用词,许多消费者看不懂。”杨伟强说,由于非处方药是没有专业人员指导,而由消费者自我选用的药品,如何向消费者提供浅显易懂的使用信息是“负责任的自我药疗”的基本要求。信息可有不同的来源和以不同的方式传递,包括产品标签和说明书、广告宣传、医生和药剂师等专业人员的指导等,还包括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的资料以及消费者教育活动。其中,标签和说明书是非处方药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向消费者传递用药信息的最重要的、最好的途径。所以,杨伟强认为,OTC产品要树立好的品牌形象,好的说明书和有利信息传递的外包装盒设计会起到很好的作用。OTC产品的说明书要让人看懂,就应该以描述症状为主,而不是消费者看不懂的医学专业术语。
 
    杨伟强拿着一盒国外的OTC产品,向记者介绍发达国家的OTC产品说明书和外包装:其最主要的特点是在外包装上突出商标,以及患者容易理解的病症描述,让消费者很容易看到。他说这些都值得我国有关管理部门借鉴。
 
    2007年5月1日起,有关部门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开始实施。新规定强化了药品通用名,要求发布药品广告时要使用规范的药品名称;药品广告中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经批准的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外);在药品广告中宣传注册商标的,必须同时使用药品通用名称,药品通用名称的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辨;药品商品名、产品文字型注册商标的字体不得大于药品通用名称。这些无疑对非处方药物的品牌建设和推广产生了巨大影响。杨伟强认为,我国从200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随着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工作不断推进深入,对不同类型的药品品牌、广告等方面也应实施分类管理。
 
    OTC药品可在大众媒体进行产品广告已是国际通行的规则,广告是必要的,但必须符合国际公认的基本标准:确保其真实性以及不误导消费者。杨伟强说,消费者和OTC药品生产者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对OTC药品广告严格管理,对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绝不能姑息;应该有一套相应的制度,使得OTC药品的广告能够朝着正确的方向走。他说,实际上,超范围宣传、扩大药品的治疗范围,对树立OTC品牌没有任何好处,而且会起到相反的效果,这些也应该引起生产、经营企业的注意。
 
    消费者获得保护的前提是OTC产品良好的品质,按品质制定不同的价格也是非处方药获得良好发展的前提,这不仅能让发展品牌的投资者取得应有的回报,也可以让消费者有更多的选择。杨伟强说,对此,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人士曾经有过“调整药品价格时的基本原则之一正是‘按质论价’”的说法。但是杨伟强说,“OTC如何按质论价仍然是个问题。一方面,OTC药品定价划归地方管理,是各地自行‘按质’定价,还是联合起来共同定价还需要商榷;另一方面,如何‘按质’也存在技术性的问题”。目前OTC药品的品牌发展与价格还没有在价格管理体系中形成相应的联系机制。杨伟强认为,如果是政府埋单的事情,价格就应由政府管;如果不是政府埋单的,就应该让市场决定。品牌OTC药品从长远发展来说应争取不列入医保目录,按市场竞争情况自由定价;或者所有在目录内的OTC药,一律视为普药,定价权归政府。据杨伟强介绍,即将召开的WHO传统医药大会“卫生保健体系中的自我保健卫星会”和“FIP-WSMI传统药物卫星会”上,将有一个“政府——产业界圆桌会”专题,政府、企业两方代表及有关专家将就相关话题进行探讨。
 
    “人的一生都会自觉不自觉地使用‘自我药疗’,在我国‘自我药疗’有着几千年的历史。2004年开展的《中国城市消费者自我药疗行为研究》也显示,药品分类管理政策和推广‘自我药疗’的宣传,使近半数的受访城市居民对OTC药有了基本的认知;‘自我药疗’已逐渐为中国城市消费者所认可,超过半数的消费者采取日常的自我保健。”
 
    杨伟强介绍说,在即将召开的“卫生保健体系中的自我保健卫星会”上,将发布中国非处方药协会和有关单位合作调查的、最新的我国居民“自我药疗”行为的相关数据。他透露说,自我药疗有着广阔的市场,OTC的品牌建设问题也迫在眉睫,他认为,以品牌为核心的OTC药品市场在我国才刚刚开始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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