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新医改后的药品价格管理思路初现雏形

2012-12-11 17:29:37    来源:  作者:

  因此,国家正在考虑对药品成本审核原则进行调整,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在今后的定价中可能不会被完全认可,如果企业的实际成本高于行业平均成本,则需要另作证明。

  另外,价格管理办法中的原则将被更多地应用到药品价格管理中。目前中国药品表现出价格虚高和虚低同时存在的现象,这是国家药价管理关注和要制止的现象,今后将更多地运用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价格歧视等工具进行管理,据悉已有两家企业因为价格垄断被国家价格司查处。
 
  五是基本药物定价方式可能发生改变。新基药目录即将出台,一是可能继续延续目前的零售指导价方式,二是执行统一价,医院按统一价采购,按统一价销售,或在统一价基础上加成,医保部门按照统一价进行报销,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也按照规定的差率进行销售。
 
  据悉,这一思路已经在有关层面进行探讨。
 
  广东模式的影响
 
  除了上述涉及大范围的药品价格管理思路的调整,药品区别定价思路的改变也受到相关产品厂家的高度重视。
 
  傅文军在会上透露,国家考虑差别定价或者区别定价的因素主要包括,药品专利、药品首仿、产品获得国家奖励、产品出口主流市场以及质量疗效安全性具有显著优势的产品。
 
  其中最引企业关注的是目前已经试点3年多的广东药品差别定价政策的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思路,包括国家发改委单独或区别定价的产品,如果不符合广东差别定价的有关条件,都将被取消优待资质,已经实行差别定价或者原研政策,每年降幅不低于30%,3年内降到统一价,目前广东按照新标准制定的第四批差别定价产品目录已经下发。
 
  据悉,目前跨国公司对于这一政策十分敏感,但国内尚未有更多企业对此引起足够的重视。在本次论坛上,有部分本土企业也积极提问,了解详细情况。
 
  傅文军强调指出,广东差别定价过去3年主要是增量改革的概念,即新定价的产品照文件执行,而对以前实行差别定价或者原研不去清理。但是修订后的广东差别定价政策与前三次执行的思路已经发生重大改变,政策将对过去的差别定价产品进行清理。
 
  “但是企业也要看到,如果在广东被取消资质,价格降下来后,以后在周边省份的招标中也会被作为参考价,全国都要面临压力,杀伤力也很大。”傅文军说,目前广东是唯一试点,今明两年完成了药价调定价工作之后,将进行总结,估计明年就会在全国推广。
 
  另外,在首仿药的区别定价方面,傅文军指出国家的首仿政策将只针对政策执行后的产品,假设2013年国家出台首仿政策,文件实施之日起,新批准的第一家仿制药品才能享受按照首仿政策定价,原来市场上已有的产品,将不追溯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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