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取消15%加成仍不解医药费用虚高主因

2012-09-21 15:25:53    来源:  作者:

  药价取消15%加成解不了渴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9日在北京召开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会议,要求300余个试点县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药品价格要降低15%左右。(9月20日《经济参考报》)

  在公立医院中推行“零差价”制度,即不再让医院加价15%,当然不错。然而药价取消15%加成,解不了渴医药费用高的主要因素,不在于末端的这15%,而在于中间环节。比如100元的药品取消15%加成后,就变成了85元。但问题是这85元本已泡沫多多,药价虚高的更主要原因,是从药品出厂价到药品中标价即医院采购价之间的推手。

  我们都知道近年来屡屡曝出的天价药案例。出厂价仅仅0.6元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中标价每支11元;出厂价仅15.5元的芦笋片,中标价是136元;出厂价仅0.32元的盐酸奈福泮注射液,中标价是18.49元……医院加成,是在中标价上顺加15%,比如11元中标的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加上1.65元卖给患者。但问题是从0.6元到11元之间的10.4元,被医药代表、医药公司、医院和医生的利益链瓜分于无形了。显然,取消15%加成,还只是“小钱”,从出厂价到中标价之间动辄十几倍、几十倍的暴利,才是“大钱”,而“大钱”现在还没捡回来。

  集中招标本是为了遏制药价虚高,却异化为药价虚高的温床;天下买家都愿买便宜货,为什么惟独买药的要把价钱抬高了再买?原因就在于中标价都是专家审定的,专家大多来自医院,而医院要从药价中拿返费回扣,自然是药价越虚高返费回扣越是多。说穿了,高价中标就是要为回扣打开空间。怎么把“大钱”收回?办法有,这就是借鉴基本药物的招标机制。

  基本药物招投标直接面向生产厂家,哪儿产的向哪儿招标,而不是像非基本药物一样向流通企业招标。基本药物是招标采购合一,既招也买,而不是像非基本药物一样,是招标者不买,招完了由医院去单独谈,给议价和潜规则提供了空间。操作基本药物招标的是真正的第三方,而不是像非基本药物招标一样,事实上是医院在当审定中标价的专家组。招标机制一改,抬价空间封杀,药价自然下降。现在农村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医院都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基药的价格几乎被挤干了水分,就是最好的例证。

  15%的药品加价取之无道,当然要取消,而比15%加成更要大得多的“中间环节黑洞“,尤须封堵。否则即使“零加成”了,药价依然会被压得喘不过气来。

  新闻链接:医药改革试点县药价须降15% 将取消药品加成

  昨天,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和人社部在北京召开全国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会议,要求300余个试点县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药品价格要降低15%左右,同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三部门强调,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必须做到三个“同步”: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与降低部分检查检验价格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价格、控制药品费用同步,促进医疗机构不断规范诊疗用药行为;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与提高医保支付水平、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同步,确保患者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

  试点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取消后,要将药品销售价格向社会进行公示。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增加政府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途径予以补偿。要确保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鼓励各地探索有效办法进一步降低药品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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