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孙志刚解读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2012-09-07 17:21:53    来源:  作者:

  大病保险政策引发讨论最多的是钱从哪里来,会不会进一步加重老百姓参保的负担。

  孙志刚说,《指导意见》规定,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有基金结余的,首先利用结余基金。对于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可以在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不再额外向城镇居民、农民个人收取费用,不增加城乡居民的负担。

  对具体的筹资额度或比例,文件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孙志刚说,主要是考虑各地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和医疗费用水平差别很大。

  国务院医改办曾根据1亿人群样本数测算,不同地方,城乡居民大病保障与需要的筹资标准有很大的差距。孙志刚说,所以,国家层面对具体筹资标准不作统一规定,由各地根据前三年至少前一年大病高额医疗费用的发生情况、基本医保报销的情况、大病保险的目标水平,以及筹资能力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

  与现有的医保经办制度不同,《指导意见》明确,大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由此引发的讨论是,商业保险机构会不会为了利润出现拒付保费的情况,商业保险机构会不会从中牟利?

  孙志刚说,大病保险不同于商业保险,是政府主导的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的一种特殊的保险业务,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具有中国特色。因此,对如何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必须有明确的要求和办法,真正体现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

  此外,国务院医改办和保监会等部门还要求,商业保险机构要不断提升大病保险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使城乡居民及时、便捷地得到补偿。商业保险机构要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对于发生的不合规医疗费用,应由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机构之间进行解决,而不应让患者来承担责任。

  孙志刚说,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不等于政府部门就是旁观者,相反,政府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报销范围、报销比例、结算管理以及商业保险机构的核算办法都应由政府制定。

  孙志刚还特别强调,大病保险推进的同时,更要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步伐。医疗费用发生的源头在医院,医院改革不到位,大病保障水平再高,也会被虚高的药价和快速增长的医疗费用给挤掉,医保的成效就会大打折扣,人民群众的受益水平也会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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