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药价虚高三建议 紧扣流通环节

2012-06-20 17:44:17    来源:  作者:

  治理药价虚高要从流通环节找病根

  过去,医院采购某一药物的成本为20元,以23元的价格售出,这3元就是药品加成。从7月1日起,深圳所有公立医院将取消西药不高于15%、中药不高于25%的加成费用,并允许患者凭医生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买药物。(6月19日《第一财经日报》)

  自1997年以来,针对药品价格放开以后,药价大幅度上涨,社会医药费用负担增长过快的问题,国家发改委多次出台药品降价方案;同时,国家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对少数应用量大、面广、生产垄断的基本治疗药品和特殊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对进口药品以到岸成本为基础核定价格,并对企业自主定价和对药品批零差价及购销中的折扣进行规范等。但降价减负效果并不明显。

  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只招标、不采购”。虽然是集中招标,但在采购中又恢复到分散,规模优势没有得到有效发挥,药企不清楚准确的供货数量,难以测算供应成本,药款回款不及时,追讨药款成了企业继“二次公关”后的另一项不合理开销,这些最终都转嫁到药品成本中。二是“以药补医”机制扭曲了医疗机构的价值取向,药品流通秩序紊乱,导致药品流通环节过多,医药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招标和促销环节存在商业贿赂现象,加剧了药品招标的不规范。

  要使大量药品的价格达到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除了要靠国家政策性调整外,还需要医疗机构在药品的购销环节中多挤去“水分”。药价虚高是药价采购环节层层加码,医药流通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不合理以及医院居于药品销售垄断地位等多方面体制条件下形成的。从一些地方药价发展规律来看,药品的价格都有一个由高到低的过程,而目前药品市场存在的高定价—高折扣—重推销的机制亟待治理。

  治理药价虚高,除了应实施药品管理收支两条线办法外,政府部门还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一是改革药品流通体制,通过鼓励兼并联合,实施统一配送,减少药品批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二是进一步推广药品采购公开招标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价格背离价值规律所带来的不正常现象,从制度上遏制药品购销过程的腐败;三是彻底改变目前医院以药养医的不合理补偿机制,尽快实行医药分开管理,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使医务人员摆脱经济利益驱动,形成对治病救人和患者身心健康及经济承受能力负责的良好职业风气。 

  新闻链接:国家发改委重构药品流通管理 行政定价能否根治看病贵

  核心提示: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正在酝酿当中。近日,本报记者获得该法规在今年2月份征集意见稿文本内容指出,法规的主要目的意在加强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额)的监管,“使药品价格管理从单一注重‘管水平,到‘管水平和‘管行为并重”,“抑制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减少经济利益对用药行为的影响”。

  由国家发改委起草的《药品流通环节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正在酝酿当中。近日,本报记者获得该法规在今年2月份征集意见稿文本内容指出,法规的主要目的意在加强药品流通环节差价率(额)的监管,“使药品价格管理从单一注重‘管水平,到‘管水平和‘管行为并重”,“抑制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减少经济利益对用药行为的影响”。

  “这个办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医疗机构进价越高获利越多的反向激励机制,”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指出,“它所带来的改变只是将原来的回扣套现,从药品流通环节上移到药品生产环节。”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卫生政策和管理中心主任蔡江南认为,政府单方面行政定价的方式正是价格机制在医药领域失效的表现之一。

  剑指药品流通环节

  按照暂行办法征集意见稿第三条的规定,该办法调控的药品流通环节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药品经营者的批发环节,另一个则是医疗机构的销售环节。

  起草说明认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实行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对抑制药品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对药品流通环节加价过高的问题缺乏有效约束,导致差价过大,且不利于引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

  在当前的制度下,药品生产企业大都采用“底价包销”的方式,即生产企业以较低的出厂价格将药品销售给代理商,由代理商完成药品从流通到进入医疗机构销售的整个过程。

  在这种模式下,出厂价一般只包含原辅材料、加工费用和少量利润,而包括期间费用、销售利润以及“以药养医”所带来的制度性成本都转而发生在流通环节,由代理商承担。而这种极低的出厂价格,则在某种程度上也是部分药企占领市场的手段之一。

  在流通环节存在巨大差价的同时,医疗机构的销售环节由于执行15%的加成政策,而出现了“低价药加得少、高价药加得多”的问题。而这被认为是医疗机构热衷“高价药、大厨房”的重要原因。

  起草说明中指出,暂行办法的主要目的是充分利用价格杠杆,抑制流通环节不合理加价,规范市场交易价格行为,压缩商业企业用于不正当促销的价格空间,促进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减少经济利益对用药行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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