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如何协调 “十龙争水”

2008-10-13 12:47:47    来源:  作者:

  中国社科院社科文献出版社10月9日在京发布《中国医疗卫生发展报告》。卫生部原副部长孙隆椿在发布会上指出,备受关注的新医改方案至今未能出台,表明参与协商的十多个部委之间还有观点上的分歧,中国医改“还有很多的利益格局要去打破,还有很多崎岖的路要走”。(10月10日《南方日报》)

  孙隆椿以卫生部原副部长的身份,直陈新医改方案之所以迟迟未能出台的原因,他的分析无疑比一般人更有权威性。应该说,参与医改协商的十多个部委之间存在“分歧”,已经不是一个鲜为人知的秘密了。在2006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时任卫生部部长高强向媒体表示,医改除卫生部、药监局以外还涉及十几个部门,如医疗体制涉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基础建设涉及发改委,药价、医疗收费涉及物价局,日常经费投入和维持医院的运转涉及财政部,医疗救助涉及民政部,医疗市场、药品质量及医疗广告的管理涉及工商总局,等等。卫生经济学家、北京大学教授李玲在一份题为《中国医疗体制的现状、问题和对策》的报告中,将医改涉及的部委具体统计为18个,称“单靠卫生部一家,很难推动全方位的体制改革”。

  既然医改涉及多达18个部委,每个部门的利益都要照顾,每个部门的声音都不能忽视,特别是有几个“权重”一向很突出的部门,据说他们的态度和取向“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场讨论(指关于医改的讨论)的走向和效果”,那么是不是说,如果这些部委的意见不能完全达成一致,医改就不能形成正式的方案,也就不能正式推行下去呢?不同的部门职能有所不同,考虑问题的角度和相关利益的取向也有所不同,因此,十多个部委在医改问题上存在观点分歧,以及围绕医改展开利益博弈,形成“十龙争水”的局面,其实并没有什么不正常。但是,围绕医改进行的争论、博弈毕竟都只是过程而不是结果,对于“十龙争水”总得有一个协调和解决的办法,才不至于让医改无限期地拖延下去。

  笔者认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以及由此启动的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为协调医改“十龙争水”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此次机构改革的一个重点是探索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卫生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规定),卫生部作为一个“大部”,承担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的职责,并增加了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等职能,职能得到了明显强化。此外,“三定”规定还强化了卫生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如在备受瞩目的食品安全监管方面,要求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质检总局、工商总局、药监局等部门则分别承担相应的职责。

  同样,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及卫生部“三定”规定,按照大部门牵头、部门间协调配合的原则,卫生部应该对推进医改承担牵头组织、综合协调的职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民政部等参与协商医改的部门(药监局已划归卫生部管理),应当在国务院机构改革的统一规划之下,按照各自的“三定”规定,找准自己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职能定位,做到履职而不越权,守位而不缺位,该让步的地方就得让步,该割舍的利益就得割舍。

  相信再等一段时间,经过全民的充分讨论和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正式出台的新医改方案将协调好有关方面的利益分歧,妥善化解“十龙争水”之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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