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药不同价 价差十倍仍合法

2012-05-09 17:16:30    来源:  作者:

  同款药品在不同药店差价竟有10余倍

  市民张先生近日于某大型连锁药店花9.8元购买了一盒辛伐他汀片,不久后就在相距不远的一家乡卫生院发现该药每盒只售0.72元,张先生觉得很吃亏。记者调查得知,由于政策限价等原因,同款药品在国家规定价格范围内偶尔会存在高差价现象,建议市民购药时最好货比三家。

  这款高药价并不违规

  张先生购买的药品名称为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辛伐他汀片,规格为10毫克×10片。记者从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了解到,该规格的辛伐他汀片的市场指导价为每盒20.7元,该连锁店的定价并未超出指导价格,因此连锁药店并未违规。

  价格管理科工作人员郭先生说:“药店可根据销售情况,在低于指导价的范围内调整价格。”随后,记者走访了我市张仲景、开心人等几家连锁药店,发现该药品每盒定价为8元至10元。

  低药价事出有因

  在西工区洛北乡卫生院,记者看到张先生购买的同厂家同规格辛伐他汀片的确每盒售价0.72元。针对此药价,工作人员表示,卫生院的运营经费由政府补贴,所以根据相关限价政策,售价只能是政府规定的采购价格。

  记者随后在市卫生局社区卫生妇幼保健与基本药物科进行了求证,工作人员傅先生表示,我市自2011年1月1日起在乡镇卫生院实行国家基本药品制度,规定各县(市、区)乡镇卫生院要在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507种基本药品,且严格按照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记者查询发现,该药正是在此范围内并按规定价格销售的。

  药品高差价并不普遍

  记者了解到,虽然乡镇卫生院的许多药价略低于市场售价,但并不意味着这种高差价是普遍现象,有些药品在连锁店的售价低于乡镇卫生院的售价。

  记者随机对比了两种其他药品,发现价格确实有别,但相差不大。如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某规格连花清瘟胶囊在某乡镇卫生院的售价为每盒11.34元,而在某药品连锁店的售价为每盒11.5元;成都地奥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某规格地奥心血康胶囊在某乡镇卫生院每盒售价8.1元,在某药品连锁店每盒售价7.5元。 傅先生说,药品连锁店有时可能会针对某些药品搞促销活动,进行零利润甚至赔本销售,此时药品价格便比乡镇卫生院便宜。傅先生建议市民购买药品时最好货比三家,但也不要只图便宜,药品质量更关键。“买药时最好到正规医院、卫生院和知名连锁药店购买,以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傅先生说。

  新闻链接:同药不同价 价差超10倍 市民认为药价乱象早该整治

  “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种药,功能主治相差无几,却价格悬殊。同一厂家生产的药品在不同的药店,价格也不同。”这种现象在医药行业很普遍。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药品差比价规则》(下称“规则”),要求相同有效成分药品,不得以名称、包装等不同为由,制定不同价格。将抑制企业通过改换剂型包装变相涨价。云南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王维生表示,“同药不同价”情况在我省普遍存在,有些药品价差超过10倍。采访中,业内人士均表示,“规则”执行后,对消费者而言将以最公正的价格买到合适的药品,而对于部分药企而言,盈利空间必然会受到挤压。

  声音 同药不同价早就该整治

  感冒类、消化系统类等药品是市民家中的必备,家住昆明市高新区的张阿姨告诉记者,比如藿香正气水、胶囊是家里最常使用的药品,去药店就会发现,云南、广东等不同产区的价格差异明显,部分销售顾问就按着价高的药品推荐,不知道是不是价格贵一些的效果就更好呢?采访中,市民表示,如果药品功效都一样,部分厂家抬高价格销售本就不合理,相关部门早该着手处理此类问题。

  记者走访昆明市区内多家大药店发现,“同药不同价”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同一家药店,不同厂家生产的同一种药销售价格也不同,价格悬殊在5~10元之间。扑尔敏、止泻宁、氟哌酸、环丙沙星等家庭常备药品的价格也有所不同。

  疑问 药价乱象谁来监督落实

  药价乱象谁来监督落实?监督管理的力度能否扼制住这些乱象呢?王维生说:“只要有细则明晰规范,把一些定义模糊的关键点界定清楚,监管起来难度并不大。”对这一说法,某连锁药房的负责人深有感触,他认为,如果细则内容不考虑周全,恐会引起药企间的恶性竞争。

  在市场竞争这个话题上,非处方药最为明显,由于非处方药药品的市场化率较高,不同药厂的生产工艺、人工成本、原料渠道等都不可能一样,所以导致药品价格出现差异,成分相同的药品有价格差异是很正常的。若“一刀切”进行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之间最高零售价格的核定原则和方法后,部分药企生产成本或将增加。

  观点 看病贵关键并非在药价

  在此前,国家发改委已经28次降低了部分药品最高零售价,不过反观效果,市民称“药价频频降,百姓却始终没感觉。”对此,王维生表示,从普药来看,经过发改委连续的调控后,可以说药价已经降到最低点,药价高的关键在于独立生产的品种、新药以及进口药品,而这一部分大多不属于医保机制目录内药品,政府层面无法进行有效的调控。此外,市民在就医过程中,药价占就医成本的比重很小,就医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才使得老百姓有看病贵的困扰。

  有没有决心砸掉药品中间环节一些利益方的暴利饭碗,有没有决心拿医生回扣、医药代表回扣等灰色利益“开刀”,显然已经成为药价机制问题的关键之所在。王维生表示,长期以来部分药价高的原因之一就是,药企需要将“灰色支出”纳入成本核算,经过几层“盘剥”,药价不高都难。

  解读 与部分高价药被曝光有关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11月22日部分药品因价格虚高接连被媒体曝光后,发改委迅速颁布《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业内人士称,《试行办法》从发布到正式实施只用了短短9天,间隔期之短史上罕见,这应该是国家发改委下一波药价调控措施密集出台的前奏。

  “规则”明确规定了同种药品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之间最高零售价格的核定原则和方法。要求同种药品不同剂型和规格的价格应当以代表品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差价比关系核定。其中,代表品按照临床常用、价格合理、成本和供求状况具有典型性的原则选择;相同有效成分的药品,不得以名称不同、包装材料不同等为由,制定不同价格,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名称变相涨价;规定了临床常用剂型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剂型不合理涨价;规定了不同含量、装量、包装数量之间的比价关系,防止企业通过变换规格包装不合理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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