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同种药医保、现金结算不得出现不同价格

2012-04-11 09:48:40    来源:  作者:

  南京规定同种药医保、现金结算不得出现不同价格

  同种药医保和现金不得分两种价格卖

  南京市现有零售药店千余家,由于药店经营模式各不相同,管理水平良莠不齐,零售药店不规范价格行为时有发生。记者昨日从南京市物价局获悉,南京市物价局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南京市零售药店价格行为规范》,5月1日起零售药店药价标注将有规可循。

  不得出现医保、现金两种结算价

  据了解,《规范》要求零售药店应当明码实价,标价内容需真实明确,不仅要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下月起(5月1日起)标价签将指定专人签章,货签对位,尤其是要严禁 “低标价高结算”,防止出现“医保、现金两种结算价格”的现象。

  《规范》规定“零售药店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价倾销药品、医疗器械”,也就是防止低价倾销,恶性竞争。

  会员价必须标注在同一标价签上

  有消费者疑惑,我是药店的会员,如果这样“明码实价”,是否意味着将不能享受到优惠的会员价?对此,记者在规范中看到,“实行会员制的零售药店可以对会员实行优惠价格,应当在同一标价签、同等位置以同一字号、同一颜色分别标明会员与非会员价格。”而这种方法的好处是,既可以让消费者明白消费,也保护了零售药店正常的市场竞争行为。

  有的药店代煎药不收费,有的收费,这种加工服务价格如何管理?南京物价部门表示,《规范》对零售药店的加工服务价格行为也进行了规定,明确药店的加工服务也必须公示服务项目、内容和收费标准,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也就是明明白白消费。零售药店经营属市场调节价之外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

  明码标价和打折不矛盾,即便是老客户还是最好拿票据

  南京市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处长杨根明表示,“明码实价”与“打折”并不矛盾,“降价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如实标明降价原因、降价起止时间、原价、折扣幅度等相关内容,不得虚标原价再打折销售。”

  有不少人习惯在家门口的药店买药,认为自己是老客户了,就不拿票据了省事,但此次规范规定,“零售药店与消费者结算时,应当主动出具结算清单,列明具体收款名称、规格、数量、价格、金额等。”南京物价部门表示,经常接到群众的咨询投诉电话,其中不乏“家门口药店与老客户”之间的价格纠纷,无论从消费者还是从经营者的角度考虑开具完整清楚的有效票据对自身的合法权益都是一种保护。

  新闻链接:医保与自费,药价不同吗?

  付现金收100元药费,如果用医保卡刷卡却要贵40元,这是近日发生在市中医院的一个奇怪现象。

  近日,家住市区学府路的何女士女儿手掌、脚掌出现一些水泡,且有些脱皮。4月7日上午,何女士带女儿来到市中医院就症。在三楼的皮肤科,一位姓杨的主任医生正在接症。杨大夫的态度非常好,在看过何女士女儿的双手后,微笑地告诉何女士,小女孩患了掌趾角质松解症,平时饮食要注意,吃东西不能偏食,治疗以进补为主,并配一些中药熬汤浸泡手脚。杨大夫对何女士说,他这里有些自己配制好的中药,售价为60元一包。何女士问,还有没有治疗头皮屑多的中药?杨大夫便拿出了一小瓶药水给何女士,说这种药可以外用,治疗头皮屑增多,售价40元。他还叮嘱说,头皮屑多要少吃辛辣食物,少饮酒,洗头不要太频繁。何女士接着问,这两种药可以用医保卡刷卡付账吗?杨大夫说可以,但药价会高点,先去一楼挂号。

  接着,何女士拿着医保卡挂号、刷卡、拿药,最后拿到医保卡一看,共计100元的药品,刷卡后变成了140元。何女士好生纳闷,于是问杨大夫怎么多了40元药费。杨大夫笑着说,是这样的,治疗掌趾角质松解症的药为80元一包,治疗头皮屑增多的药为60元一瓶,药费共计140元。

  难道医保看病就要比自费看病收费高吗?何女士向记者反映了此事。记者咨询市卫生局医政科相关人员,他们告知,按照正常情况,医保看病和自费看病应该没有差别,不应该存在收费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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