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违法广告之浪漫香榭丽系列化妆品

2011-10-24 18:22
虚假信息举报: 联系客服

  昨天上午,记者收到了对方传真来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该文件只是确认了“该产品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在备注栏特地注明“国家食品药品管理局未组织对产品所称功效进行审核,本批件不作为对产品所称功效的认可”。这就意味着,所谓“浪漫香榭丽1、2、3号产品的分类和认定”,完全是浪漫香榭丽自说自话的。

  记者随后咨询了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该产品广告用消费者和明星来为自己的祛斑产品做证明,用绝对化的语言,宣传祛斑的神奇效果,其广告内容都涉嫌违规。《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的内容中提到,化妆品广告禁止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的内容包括:化妆品名称、制法、成分、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对香榭丽涉嫌违规宣传一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登录 | 注册
当前汉字数: 0
匿名
操作
是啊是啊,把我们害惨了,吃了不少中药。
2016-05-19 22:27
商家介入 支持 2
匿名
操作
浪漫香榭丽是骗人钱的
2014-05-14 13:48
商家介入 支持 抢首赞
我要咨询
关键词: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244号  粤ICP备10223721号-1  资质文件  Copyright © 东莞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备案:粤网药信备字(2025)第0102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粤)字第04266号
药品交易平台备案:(粤)网药平台备字(2023)0003-001号  医疗器械交易平台备案:(粤)网械平台备字(2019)第000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90010  兔灵医药大健康私域直播平台诚招一级代理:查看招商文档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