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同济门诊部诊断有误还乱收费

来源:南方日报2011-04-19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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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打错清单的问题,黄主任表示,该门诊由于没有自动的打清单系统,只能由人手按照电脑模板制作。朱先生在3月12日去打清单时,办公室负责此事的员工已经下班,另一名员工与其通过电话后,就依其所述,按照电脑里的清单模板,填上药名和数量,但有两张忘了修改姓名,事后也没有仔细核对患者名字,等把清单交给患者家属后才发现出错,这名员工随后还主动找到植女士家属,要求退回打错的清单,但遭到拒绝。

  “其实植女士的病我们已经治好。打错的清单是事后才出具的,并没有导致收错钱、用错药。”黄主任说。

  部门:不构成医疗事故属于医患纠纷

  物价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同济门诊是卫生部门核定许可的营利性医院,与卫生部门属下的非营利性医院不同。营利医院的医疗收费由其自己定价,属于市场放开,不受管辖,只要求进行备案、公示。但这些医院的药品进货价与销售价格之间的差率不能超过15%,物价部门对照了该门诊的药品进货原始凭证,发现在这方面并没有违规。至于打错清单的问题,该部门表示,“只负责检查发生费用与收费金额是否相符”,结果发现“医院并没有收错钱”。

  “事件没有对患者造成身体伤害,没有形成医疗事故,仅属于医患纠纷,我们建议双方积极协商解决。”江门市卫监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接到朱先生对同济门诊的投诉后,该所立即进行了调查,发现同济门诊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中也有妇科一项,为植女士治疗的医生也有执业证书。

  对于朱先生认为同济门诊存在“误导消费”的问题,该人士表示,医疗专业问题很复杂,诊疗过程是否正确,并非该部门可判断。“如果双方之间的矛盾仍然无法协调,朱先生可以起诉,由法院指定第三方专业部门对诊疗过程进行鉴定。”

  律师:若是服务欺诈可要求双倍赔偿

  患者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协商不成功的情况下,家属、医院两方可以有哪些作为?记者采访了相关的律师。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患者有证据证明该医院为其提供的医疗服务造成了其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其损失。”广东广能律师事务所律师黎繁松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存在服务欺诈的情况,消费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的规定,要求医院双倍赔偿其医疗费用。

  另外,他建议双方选择自行协商和解,或在有关政府部门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如果协调不成功,家属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以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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