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四川省药监局公开一则行政处罚信息。
四川逢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丹参舒心胶囊,批号:250104,经监督抽检,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被处以:警告;没收丹参舒心胶囊295盒;没收违法所得29539.51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注意,罚款仅仅10万元。这个处罚力度,够吗?如果违法收益远大于违法成本,企业还会产生敬畏吗?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已经不是四川逢春制药有限公司第一次生产不合格药品。
早在2022年药品抽检中,其生产的玄麦甘桔颗粒,就被检测出“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
涉及药品安全,就应该重罚。罚一百万甚至一千万,罚到疼,才能真正形成震慑。
药品安全无小事,只有让违法成本真正高于违法收益,企业才会对药品安全心存敬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