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灵医药 → 医药资讯 → 医药政策 → 广东省关于推进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关于推进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1-01-04 18:05
虚假信息举报: 联系客服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我省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

粤价〔2010〕162号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卫生局(卫生和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医药价格改革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对医药价格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我省是全国唯一的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省,为深入推动全省医药价格改革深入开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立足省情,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鼓励医疗技术创新和服务水平提高,保护和扶持中医药发展,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合理调控医药价格水平,逐步理顺价格关系。通过改革使政府管理医药价格制度、手段和方法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日趋合理,医疗服务补偿机制逐步健全,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得到缓解,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二、积极推进医药价格管理体制改革

  坚持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与医药价格改革协调并进、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鼓励研发创新与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并重的原则,积极推进医药价格管理体制改革。

  (一)稳步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

  1.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和权限。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执行规范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各种医疗服务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特需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备案管理。

  根据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项目、定价原则和方法,省物价局会同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和基本医疗服务全省政府指导价。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不超过省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的医疗服务价格,报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会同级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社会保障)部门,在不超过省规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制定当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设立药事服务费,推进公立医院销售药品加价率改革。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投入,完善补偿机制,落实政策性亏损补贴。公立医院可根据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储存、管理、分发过程中的成本、医师开具处方的成本和药师提供药学服务的劳务费用,设立药事服务费,同时相应降低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加价率。药事服务费门诊以每人次为计费单位,住院以床日为计费单位。医疗保险参保、参合人员门诊药事服务费由个人帐户或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药事服务费列入医保、新农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药事服务费标准由各市物价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社会保障)制定。

  3.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基本医疗服务政府指导价格,按照合理补偿社会平均成本,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风险、医疗需求等因素,在扣除政府补助和药品、特殊医用材料、医疗器械加成收入的基础上合理制定,逐步体现公益性和医疗技术劳务价值。同时,根据医疗服务成本变化,完善政府指导价合理调整机制。

  在保持医疗费用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结合政府投入情况,以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基础,逐步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和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中医治疗等项目价格;逐步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项目价格和检查检验价格,鼓励集约化使用、检查和检验结果互认。中央、军队、武警、省属驻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调整方案由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各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会同级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当地调整方案,经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执行。

  4.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监管。从严控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外单独收费的医疗器械范围,对单独收费的器械实行目录管理。在严格核算成本基础上,对重要医疗器械分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流通差率管理。建立和完善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市场价格信息监测制度。

  5.在继续完善以项目为基础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同时,积极推进按病种、服务单元等为计价单位的定价方式改革。各地按规范的临床诊疗路径、以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为基础,在不超过按项目计价平均费用的前提下,制定按病种定价标准,报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后执行。

(登录 | 注册)
当前汉字数: 0
我要咨询
广东省中药材及饮片标准(2026年版)发布
内容简介:现予发布《广东省中药材及饮片标准》2026年版(以下简称本版标准),自2027年1月15日起施行,并就实施有关事宜通告如下:本版标准是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的省级中药标准,由地区性民间习用药材标准和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两部分组成。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6-07-30 00:05 文章
福建省规范整合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内容简介: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整合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整合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工作,严格执行统一的价格项目规范,同时落实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6-07-08 13:24 文章
广东省古草集生物的ODSE奇焕精油多效发膜抽检不合格
内容简介:标示为广东省古草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一批次ODSE奇焕精油多效发膜抽检不合格,标示批号/生产日期:20240715,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70714,规格:400g/瓶,不合格项目:菌落总数,检验结果:750000CFU/g,限值:≤1000CFU/g
最新评论:国家药监局在2026年5月20日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
2026-05-11 16:23 文章
广东省按病种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
内容简介: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按病种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的通知,现将《广东省按病种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6-03-16 14:42 文章
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管理办法
内容简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推动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规范统一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我局制定了《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管理办法》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6-02-14 12:45 文章
我要提问
药学专业问题解析
去 提 问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244号  粤ICP备10223721号-1  资质文件  Copyright © 东莞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备案:粤网药信备字(2025)第0102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粤)字第04266号
药品交易平台备案:(粤)网药平台备字(2023)0003-001号  医疗器械交易平台备案:(粤)网械平台备字(2019)第000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90010  兔灵医药大健康私域直播平台诚招一级代理:查看招商文档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