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在2026年5月8日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44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通告(2026年第16号)》,其中标识为广州市爱莲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一批次形象美凝润补水芦荟胶抽检不符合规定,详情如下:
序号:1
标示产品名称:形象美凝润补水芦荟胶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名称:广州市爱莲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拥军路21号1栋
被抽样单位名称:琼海嘉积海椰斯精品超市(个体工商户),网店商铺名称:京东世纪生活超市(琼海店)
被抽样单位地址:海南省琼海市嘉积镇登仙岭路42号二楼
包装规格:220g
标示批号:ACCH12CA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70811
标示化妆品备案人所在地区:广东
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1633255
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506
检验机构名称:海南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菌落总数
检验结果:1.6×10^5 CFU/g
规定要求:≤1000 CFU/g
粤G妆网备字2021633255的备案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形象美凝润补水芦荟胶
备案编号:粤G妆网备字2021633255
备案日期:2021-09-27
备案人:广州市爱莲化妆品有限公司
备案人住所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拥军路21号1栋
企业名称:广州市爱莲化妆品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拥军路21号1栋
生产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拥军路21号1栋
生产许可证:粤妆20170506
成分:["水","丙二醇","甜菜碱","尿囊素","卡波姆","三乙醇胺","羟苯甲酯","PEG-40 氢化蓖麻油","双(羟甲基)咪唑烷基脲","香精","碘丙炔醇丁基氨甲酸酯","芦荟提取物","透明质酸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