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监局在2026年6月18日发布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6年第三期化妆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通告》,其中标示为广州市爱莲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一批次肤研美白祛斑霜抽检不符合规定,详情如下:
序号:3
标示产品名称:肤研美白祛斑霜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注册人、生产企业:广州市爱莲化妆品有限公司
标示化妆品注册人、生产企业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拥军路21号1栋
被抽样单位名称:店铺名称:拼多多北京同医馆
包装规格:20g
标示批号:AHCD19FA
标示限期使用日期/保质期:20270418
标示注册人所在地区:广东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国妆特字G20191511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粤妆20170506
检验机构名称: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成分比对(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祛斑、美白剂:α-熊果苷。)
国妆特字G20191511的注册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中文:肤研美白祛斑霜
产品类别:祛斑美白类
注册人中文:广州市爱莲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人住所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拥军路21号1栋
注册人所在国/地区:中国
生产企业名称:广州市爱莲化妆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拥军路21号1栋
生产地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拥军路21号1栋
生产许可证编号:粤妆20170506
注册证号:国妆特字G20191511
批准日期:2023-08-02
注册证有效期至:2028-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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