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长安初心内科诊所违规执业被查处

2026-04-27 14:00:49    来源:东莞市卫健局  作者: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东卫医罚〔2025〕1900058 号
处罚事由:东莞长安初心内科诊所有限公司设置的诊所未经备案执业案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处罚类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相对人名称:东莞长安初心内科诊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DMPYX26P
处罚内容:你(单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诊所未经备案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3 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1、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捌拾元整(380元),合计罚没人民币叁万零叁佰捌拾元整(30380元)。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3.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
金额(万元):0.038
处罚决定日期:2026/04/09
公示截至期:2027/04/09
处罚机关: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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