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

来源:国家医保局2026-02-16 17:51
虚假信息举报: 联系客服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

医保发〔2025〕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医保发〔2025〕16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2025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要求,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调整并制定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新版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商保创新药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新版药品目录落地执行工作

(一)及时切换新版药品目录。

新版药品目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医保发〔2024〕33号)同时废止。各地要严格执行新版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甲乙分类等内容。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将新增的医保目录药品按规定纳入,调出的药品按规定删除,调整“备注”内容的药品要更新支付范围,同步做好药品编码数据库与智能监管子系统的对接,落实新版药品目录管理要求,加强费用审核和基金监管。

对于本次目录调整中未成功续约被调出目录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过渡期内各统筹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衔接,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替换。

(二)规范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管理。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地方医保部门确定。

竞价药品的支付标准是医保对同一通用名药品的基金支付基准。新增的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对于确定支付标准的竞价药品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和医保规定报销。同一通用名药品有多家企业生产的,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优先配备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支持其临床使用,减轻患者负担。

协议期内,若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存在新版药品目录未载明的规格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由相关企业向国家医保局提出申请,国家医保局确定相应支付标准后在全国执行。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省级医保部门可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同通用名药品价格等,调整该药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支付标准。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被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或政府定价的,省级医保部门可按相关规定调整支付标准。

新版药品目录中医保支付标准有“*”标识的,各地医保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得在公开文件、新闻宣传等公开途径中公布其支付标准。

(三)加强医保支付范围管理。

严格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只有诊断、治疗与病情相符,符合药品法定说明书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方可支付。医保支付范围不是对药品法定说明书的修改,临床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合理用药,不受限定支付范围影响。医保支付范围简化表述的,以药品法定说明书为准。各地可定期收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对医保支付范围的反馈,国家医保局将积极推进医保支付范围的解读工作。

二、切实提升医保药品供应保障水平

(四)做好新增药品挂网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部门要指导相关药品企业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医保目录新增药品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挂网工作。谈判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新版药品目录确定的支付标准;谈判药品协议期内如有同通用名药品上市,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新版药品目录确定的支付标准。参与现场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挂网价格不得高于竞价时的报价(具体企业、药品及报价另行通知)。

(五)积极推进新增药品进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加强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协议管理,将合理配备、使用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有关要求纳入协议。各地确定2026年度基金支出预算时,应充分考虑目录调整因素。对合理使用医保目录内创新药的病例,不适合按病种标准支付的,支持医疗机构自主申报特例单议。各地医保部门应简化程序、优化流程,按季度或月组织专家对特例单议病例进行评议,并根据评议结果,对相关病例实行按项目付费或调整该病例支付标准。

(登录 | 注册)
当前汉字数: 0
我要咨询
医保大数据比价落地,药店高毛利时代正在落幕 播放
内容简介:医保监管出新抓手,青海已落地:209家药店被约谈,30家被中止或解除医保定点,首轮886家完成整改。 青海医保局启用量价比较指数,重点监测医保结算前200高频刚需药。不是一刀切限价,但系统会做全省横向比价。连续3个月医保药品价格指数超标,就会触发分级处置。靠药品信息差、高毛利卖药的老路,将越来越难走。 注意:不是单盒药贵就罚,是量价综合监测;非医保药品暂不在监测范围。 政策导向很清晰:药店单纯赚药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0分58秒 视频
医保钱包2.0版上线!个人账户可跨省共济使用 播放
内容简介:医保个人账户的钱,现在能跨省给近亲属用了! 自今年10月16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上线运行医保钱包2.0版。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跨省共济给近亲属。 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支付宝小程序或线下经办窗口办理。线上能完成共济关系绑定解绑、额度设置、使用和查询;线下窗口方便老年人等群体。 2.0版实现“跨省使用”:从省内扩展到跨省;同时“用途扩围”:从就医购药扩展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1分00秒 视频
配合诊所刷医保套现,个人也涉嫌违法 播放
内容简介:很多人还不知道,配合医疗机构虚构诊疗项目套取医保,普通人一样涉嫌违法。最近,天津河西中海中医门诊部,因涉嫌重大医保违法被查处,大门贴上公安封条,医保结算被直接暂停。 不少定点机构会打出 “免费理疗、低价拿药” 的幌子,劝说市民带上医保卡,虚构看病、理疗项目刷医保。很多人觉得,只是借医保卡走个流程,自己没有损失,算不上大事。 这里一定要划重点:医保定点资格不是终身的。医疗机构一旦骗保,会被暂停、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1分12秒 视频
住院花1万,为什么只报了4700? 播放
内容简介:同样住院花一万,有人报了将近7000,有人只报了3000多。问题到底出在哪? 其实医保报销,从来不是“总费用乘以报销比例”这么简单。它要扣掉好几笔钱: 第一笔,起付线。 三甲医院住院,起付线通常在千元上下。这笔钱先自己掏,医保不报。 第二笔,目录外的全自费项目。如果是没有中选集采的进口支架、进口钢板,还有VIP病房,这些超出医保报销范围或支付标准的花费,需要自己承担。有患者做心脏支架手术,总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1分05秒 视频
骗取医保,真 “刑”!医药代表伪造基因报告,骗保22万余元被 播放
内容简介:骗取医保,真的要负刑事责任!珠海医保局曝光了一起典型骗保案例,医药代表伪造检测报告,骗走医保22万多元,最终被判了刑。 被告人邓某,原本是一名医药代表。为了冲销量、拿提成,他明知3名患者没有EGFR基因T790M突变阳性报告,达不到靶向药奥希替尼的医保报销标准,私自伪造了基因病理检测报告,交给医疗机构当作开药依据。 靠着这份假报告,患者先后开具奥希替尼17次,合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22万4千多元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1分15秒 视频
我要提问
药学专业问题解析
去 提 问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244号  粤ICP备10223721号-1  资质文件  Copyright © 东莞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备案:粤网药信备字(2025)第0102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粤)字第04266号
药品交易平台备案:(粤)网药平台备字(2023)0003-001号  医疗器械交易平台备案:(粤)网械平台备字(2019)第000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90010  兔灵医药大健康私域直播平台诚招一级代理:查看招商文档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