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

来源:内蒙古医保局2025-03-01 14:06
虚假信息举报: 联系客服

9. 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二)涉及对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1.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

2. 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

3. 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的;

4. 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

5. 为参保人员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倒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提供便利的;

6. 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三)涉及对参保人员的监督

1. 伪造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2. 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的;

3. 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现金或药品耗材,倒买倒卖非法牟利的;

4. 涉及参保人员的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四)涉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

1. 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

2. 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

3. 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

4. 在行政执法和协议管理过程中存在不正之风或违法乱纪行为的;

5. 其他违反医保政策法规、欺诈骗保行为和政风行风建设问题。

(五)其他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第九条  社会监督员工作纪律

(一)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督活动,不得利用监督员身份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利用监督员身份为个人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不得泄露监督工作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监督活动的过程性信息、案件信息和未经确定的政策信息;

(三)不得接受监督对象赠予财物,或者向监督对象索取财物;

(四)与被监督对象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监督公正实施的,应当回避,不得利用社会监督员身份借机宣泄私愤、打击报复;

(五)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医疗保障部门联系。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条  组织管理

(一)医疗保障部门向拟聘用的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

(二)社会监督员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可采取电话、电子邮件、来函来访等形式及时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职责分工及时办理;

(三)医疗保障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社会监督员的专业、工作、经历等特点,选取部分社会监督员参与医疗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章 续聘和解聘

第十一条  社会监督员的名额由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每次聘用期限为两年,期满后可以续聘或另聘。

第十二条  社会监督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聘用

(一)社会监督员在聘用期内违反本办法第三章第九条内容之一的,医疗保障部门可取消其社会监督员的资格。对有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违反治安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有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申请报名时个人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四)因个人的原因无法胜任社会监督员工作的;

(五)本人提出申请要求停止聘任的;

(六)其他原因需要停止聘任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社会监督员可根据情况选择走访、调研、暗访等形式开展监督工作。

第十四条  社会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医疗保障部门、定点医药机构应予以支持配合,不得干扰或阻止。

第十五条  定点医药机构发现社会监督员存在违反本办法的情形,可以向医疗保障部门反映,由医疗保障部门调查核实后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社会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内医保办发〔2020〕20号)同时废止。

(登录 | 注册)
当前汉字数: 0
我要咨询
内蒙古自治区中药(蒙药)标准管理细则
内容简介: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中药(蒙药)标准管理细则》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中药(蒙药)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中药(蒙药)标准管理,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中药(蒙药)标准管理细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6-06-13 01:01 文章
内蒙古自治区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内容简介: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为加强全区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行为,自治区药监局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放射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经2026年第8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6-06-13 01:00 文章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内容简介:《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已经2026年2月1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医药费用的监督,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6-02-27 11:20 文章
关于做好2026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内容简介: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26年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保基金监管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深入整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问题,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巩固基金监管高压态势。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6-02-13 11:25 文章
一个村庄50多名村民挂床住院骗医疗保险 播放
内容简介:在内蒙古自治区阿荣旗,发生了一起性质恶劣的医疗保险诈骗案,该案件涉及一个村庄的50多名村民,引发广泛关注。 蔡某是当地的一名村民,他发现了意外险赔付的漏洞,开始精心策划一系列“挂床住院”的骗局。所谓“挂床住院”,即没有实际住院却伪造住院记录,以此手段骗取保险公司的津贴。从2019年至2022年,蔡某为自己及同伙购买了多家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并通过“挂床住院”的方式,多次非法获取保险赔偿金,总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2分02秒 视频
我要提问
药学专业问题解析
去 提 问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244号  粤ICP备10223721号-1  资质文件  Copyright © 东莞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备案:粤网药信备字(2025)第0102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粤)字第04266号
药品交易平台备案:(粤)网药平台备字(2023)0003-001号  医疗器械交易平台备案:(粤)网械平台备字(2019)第000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90010  兔灵医药大健康私域直播平台诚招一级代理:查看招商文档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