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任丘市源欧生物生产销售假药遭查处

来源:广东省药监局2024-10-09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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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其中包括沧州市任丘市源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案。

2021年8月,河北省沧州市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源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情况下,生产销售黄体酮、宝丹酮、丙酸睾酮等药品,货值金额119.70余万元。2021年8月,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2023年7月,任丘市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判决该企业法定代表人佟某、企业监事韦某、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伪造、变造、出租、出借、非法买卖许可证等非法途径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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