兔灵医药 曝光台 企业曝光 → 天津市沃尔康科技发布托玛琳违法广告案

天津市沃尔康科技发布托玛琳违法广告案

作者:天津市监局 2020-11-29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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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津青市监中罚〔2020〕5号》,天津市沃尔康科技有限公司在官网发布违法广告进行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第三方网站发布“托玛琳具有很高的环境净化和调理人体健康的价值,也是目前人类所发现的唯一一种既带磁场又带电场的能量石,是具有环保养生双重作用的天然矿石”当事人无法提供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天津市沃尔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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