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社区中心使用劣药遭处罚

作者: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07-23 15:47
虚假信息举报: 联系客服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中,涉及到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劣药。

具体情况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药罚〔2020〕050020号
案件名称:对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行为进行处罚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008590110228710151
法定代表人:谢晓猛
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对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依据: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使用的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版》第74条第0款第0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完全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20-02-24

登录 | 注册
当前汉字数: 0
我要咨询
我要提问
药学专业问题解析
去 提 问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244号  粤ICP备10223721号-1  资质文件  Copyright © 东莞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备案:粤网药信备字(2025)第0102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粤)字第04266号
药品交易平台备案:(粤)网药平台备字(2023)0003-001号  医疗器械交易平台备案:(粤)网械平台备字(2019)第000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90010  兔灵医药大健康私域直播平台诚招一级代理:查看招商文档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