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北京暴利

2009-04-20 13:03
虚假信息举报: 联系客服

  “中药饮片的暴利可怕,但更可怕的是对患者用药安全形成的巨大威胁。”上述人士说。

  面对如此危言耸听的“爆料”,《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北京、河北两地进行了近一个月的调查和暗访,试图了解这些非法经销中药材的个体商贩——“中药贩子”的经营模式和生存之道。

  中药贩子的三种类型

  我国中药市场分为三大部分——药材、饮片、成药市场。根据《中国药典》定义,中药饮片是经过炮制、加工的中药材,可直接用于煎制汤药。因此,人们凭医生处方到药房抓取的是中药饮片,而不是药材。是否使用饮片体现了中西医的最大差别,饮片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

  近年来,由于缺乏统一、系统、完整的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质量控制标准,以及监管不力、地方保护等诸多因素,中药饮片市场陷入混乱,这不仅威胁到整个中药饮片行业,还威胁到了传统中医药的发展和群众用药安全。

  业内人士介绍说,长期以来,游走在中药饮片加工和制造环节的中药贩子利用患者对中药缺乏认知的弱点,大肆造假贩假,哄抬价格,市场上伪劣中药饮片充斥,而正规厂家合格饮片的生产却受到严重抑制。由此带来的影响是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用药,同时也严重地冲击着正规饮片厂的市场份额。

  据了解,药材市场上的中药贩子之所以热衷于非法生产和运销中药饮片,一是原药切成饮片可增值2至3成,可进行低价竞销;二是切片后可以以次充好,以假充真,获得非法利润。

  近日,《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对活动于北京、河北两地的非法经销中药材的中药贩子进行深入采访后发现,在这个群体中,由于推销方式和目标客户的不同,中药贩子可以分成3个层次:第一种是比较低级的中药贩子。他们大多是以“单兵作战”的方式散在城市的各个角落,向中医诊所,或无照经营的黑诊所推销来路不明的中药饮片;第二种是极为隐秘的中药贩子。这一人群专门从事中药材造假售假等非法活动,其造假方式五花八门,令人瞠目结舌;第三种是在北京、广州、沈阳等大城市中生存着为数壮观的“高级”中药贩子。他们的性质与屡禁不止的“医药代表”有些类似。这些人以“中药生产厂家的销售人员”、“药材营销经理”等身份,以高回扣、虚开药品采购清单等手段,参与大医院的中药饮片采购竞标,这部分人,是导致一付不到10元成本的中药,零售可以卖到六七十元甚至上百元价格的真正“元凶”。

(登录 | 注册)
当前汉字数: 0
我要咨询
联环药业旗下饮片厂生产数据造假,罚款28万 播放
内容简介:联环药业旗下的江苏联环颐和堂中药,栽在GMP数据造假上!因为中药饮片生产过程控制记录、检验数据不真实,被认定情节严重,罚款28万。 很多人以为中药饮片只要最后检验合格就行,其实原始生产、检验记录是硬底线。记录造假,整个产品的质量溯源直接断掉。 提醒所有饮片生产、经营、使用端:现在药监飞检,优先核查原始数据,台账不能事后补、不能编造,一旦查实,直接按严重情形处罚。 参考文献: 《药品生产数据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0分33秒 视频
地方标准饮片可跨省销售,药店务必核验备案信息 播放
内容简介:各位药店老板、质量负责人注意!国家药监局最新通告,各省地方炮制规范生产的中药饮片,满足备案要求后可以跨省销售了。很多人第一反应,这是中药饮片流通的重大利好,采购渠道选择更多。 但我提醒大家,放开不等于无门槛,备案就是这条政策的生死线。 政策明确,饮片生产企业必须在国家药监局平台完成备案。咱们药店作为采购方,一定要主动核验备案信息。如果购进没有完成备案的跨省地方规范饮片,依旧属于不合规药品,一旦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1分04秒 视频
按照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管理规定
内容简介:按照省级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管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为做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药监局)制定的炮制规范炮制的中药饮片(以下简称省级标准中药饮片)跨省级行政区域销售、使用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2026-10-10 12:40 文章
中药饮片监管持续收紧,药店购销存环节要合规 播放
内容简介:近期多起饮片违规案件公示,饮片已是药品全链条监管重点,各药店务必警惕。 分享典型案例:四川天府神龙饮片厂生产劣药,罚没超 47.8 万;广西益祥药店柜斗白芷虫蛀,违法所得仅 2.64 元,罚款 5000 元;涪陵衡生中医医院无辨证超药典剂量开方结算医保,被罚万元,该审方规则同样适用于药店;汕头益康堂药店超量调配饮片处方骗取医保,同样万元处罚。 监管已从过去侧重生产端抽检,升级为生产 - 流通、处方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1分00秒 视频
中药饮片渠道不合规,少量货值也会重罚10万元 播放
内容简介:饮片货值不高,依然开出10万元罚单! 近日,兰州城关区市监局执法人员检查兰州某大药房,查获正在销售的炒橘核710克、全蝎150克。 门店现场无法提供这两味饮片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以及随货同行单。监管部门限期要求补充材料,药房依旧无法提供,不能证明饮片的合法来源。 该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依据第一百二十九条作出处罚:没收涉案中药饮片,罚款10万元。 重点提醒:本案并非饮片质量不合格,而
最新评论:暂无评论
视频时长:01分03秒 视频
关键词:
我要提问
药学专业问题解析
去 提 问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244号  粤ICP备10223721号-1  资质文件  Copyright © 东莞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互联网药品信息备案:粤网药信备字(2025)第0102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粤)字第04266号
药品交易平台备案:(粤)网药平台备字(2023)0003-001号  医疗器械交易平台备案:(粤)网械平台备字(2019)第00012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粤B2-20090010  兔灵医药大健康私域直播平台诚招一级代理:查看招商文档
下载APP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