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片货值不高,依然开出10万元罚单!
近日,兰州城关区市监局执法人员检查兰州某大药房,查获正在销售的炒橘核710克、全蝎150克。
门店现场无法提供这两味饮片的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以及随货同行单。监管部门限期要求补充材料,药房依旧无法提供,不能证明饮片的合法来源。
该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依据第一百二十九条作出处罚:没收涉案中药饮片,罚款10万元。
重点提醒:本案并非饮片质量不合格,而是购进渠道不合规。
很多药店存在误区,觉得少量饮片、外观没问题就万事大吉。中药饮片采购必须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动物类、籽仁类饮片更是监管抽查重点。
同行一定要引以为戒,切勿向个人散户采购加工后的中药饮片对外销售,一旦溯源链条断裂,高额处罚就在眼前。
参考文献:
[1]《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批药品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每日甘肃网,2026/09/02
内容来源:免灵医药 Y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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