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取消“以药补医”理顺补偿机制

2012-02-01 18:04:01    来源:  作者:

  财政补偿是医院的依靠。只不过,该怎么补,标准是什么,思路非常重要。其实,要真正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首先国家必须进行医疗价格的深刻改革。目前医改唯一没动的就是医疗服务价格,而此价格问题是造成行业扭曲的关键:医生拿回扣、“以药养医”等源于医疗服务价格体系违背了价值规律,体现医生、护士知识、劳动的服务价格远远低于成本。

  以药养医将废 医院补偿方式成疑问

  随着看病难、看病贵、药价虚高这类医疗老大难问题的加深,与新医改越来越发生冲突,而追究这些问题的根源,都与以药养医制度有着不可断链的关系。取消以药养医制度,成为新医改任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2012年1月的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卫生部长陈竺提出要进行“支付制度”改革,在“十二五”期间将全面取消“以药补医”,理顺补偿机制。

    卫生部办公厅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邓海华说,“十二五”期间要全面取消“以药补医”,一方面为了维护公众的利益,为了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是为了让医生不再做替罪羊,不要被腐蚀。

    卫生部在此时间点上提出用“支付制度”解决“以药养医”的“毒瘤”自有其原因。部分试点地区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已经对无改革动力的公立医院系统产生了压力。新医改的5项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中,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进展较顺利,从无到有,平地而起,覆盖率已达95%左右。虽然,保障水平仍不高,医保支付(含公费医疗)在医疗总费用中约占40%的比重,但其对医疗机构的影响力日益深重,权限也正在扩大。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已是箭在弦上。2011年2月,《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提到,“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同年5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发文,要求探索总额预付。

    陈竺此前表示,落实取消“以药补医”相关政策,今年在300个试点县先行推开,力争2013年在县级医院普遍推行,2015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

    “取消‘以药养医’并不难,难的是医院不用药养用什么养?”北京市卫生局宣传中心副主任马彦明向记者强调,这个改革过程中医护人员还没有主动地参与进来,因为他们从中看不到实惠和好处。改变“以药养医”医疗机构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关键取决于政府对医院的“补偿”是否真正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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