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长期有效的药价监控体系是当务之急

2011-12-16 12:31:25    来源:  作者:

  建立药价监控体系是当务之急

  在回答北京和山东等地“同药不同价”的问题时,国务院医改办回应说,主要是因为各地执行的是不同的招标采购制度。这也表明,在没有执行新的招标采购制度地区,药价虚高是必然现象。

  从“天价芦笋片”事件,到“6500%药品利润率”现象的出现,药价虚高的盖子被媒体一个一个地揭开。尽管国家发改委的官员表示,他们通过多种渠道获取药品价格信息,包括第三方的数据;他们搜集最近三年的药价,了解药品价格的演变过程。但每两年一次的药价调查,每次调查的项目不同,始终难以形成一种连续性的药价监控体系。

  说到药价虚低,就抛出成本价的概念,说到药价虚高,出厂价就成为关键因素。而出厂价与成本价之间的关系,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国家压制药品的出厂价,采用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来加强药品价格管理,而实际运行中的少数药品中标价高出出厂价几十倍、甚至上百倍的巨大差异,提示执行招标采购中可能存在腐败违法行为。

  出现问题之后,才开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处方,可招标中药价虚高虚低问题,总是在媒体披露后才发觉要开展新一轮药价调查的必要性。药品价格管理的滞后性,只有在建立起有效运行的药品价格监控体系之后才能彻底解决。

  新医改的三年目标接近尾声,而当初新医改的目标“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至少在“药价虚高”方面和药价虚低引发的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方面没有取得明显改善。

  在新版GMP实施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监管的同时,建立起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的药品市场价格、中标价格、省定价(备案价)调查数据电子版和调查说明(包括调查对象、调查数据量、覆盖品种等情况)常规汇总上报制度;建立起中药材市场的价格调查和统计制度;建立起药品生产、流通环节的价格影响因素调研数据库;建立起医疗机构、药店药品出入库价格统计数据库等,在常规上报、统计分析基础上结合阶段性调研,就能建立起全面准确及时的药品价格监控体系,及早发现和警示药价出现“虚高、虚低”异常值现象,从而合理定价和有效推动药价政策的执行,为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公众安全合理用药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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