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医疗事故举证责任规定

2008-08-18 17:50:22    来源:  作者:

  “尽管新办法的实施会带来积极变化,但如果不打破医院织成的关系网,不改变目前医疗事故鉴定的办法,那么患者就难以改变目前的弱势地位。”新司法解释能否从根本上改变医患关系失衡的现状,与医院打了两年医疗官司的韩先生并不觉得乐观。

  尽管这样,新办法还是成了普通工人郭恒的希望。中年丧妻的郭恒原来是手握自己取得的证据,频繁寻找新闻单位,希望媒体能关注发生在自己家的悲剧;现在他渴望能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告慰死去的妻子。

  扩大了对患者的保护范围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记者 朱 玉邹声文)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有关人士说,于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医疗诉讼的“举证责任倒置”,更大程度地考虑了医患诉讼中处于弱势的患者的利益,扩大了对患者的保护范围,对缓和医患纠纷有极大好处。

  在过去,医疗诉讼也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于患方对医疗专业技术知识知之甚少,且治疗记录和其他材料都掌握在医疗单位手中,举证处于劣势,难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患者在因无证据而败诉后,觉得自己无胜诉希望,没有通过正当渠道得到法律保护的可能,就会导致“私力救济”,即用自己的办法解决问题,与医生和医疗机构发生冲突,从而激化了矛盾。在法律上,患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也与立法宗旨不符。

  新规定则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将举证责任划分给了医院一方。法律专家认为,这些规定体现了法律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立法宗旨。

  近年典型的医疗诉讼案件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记者 朱 玉 邹声文)最高人民法院于4月1日开始实施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有关规定,并向新华社记者公布了几例近年发生的典型医疗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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