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医疗事故举证责任规定

2008-08-18 17:50:22    来源:  作者:

  新规定的出台,与其说改变了医院、医生的地位,不如说打破了医院、医生的传统心理定式。新规定体现的医患平等的理念,对一些医院、医生来说,固然一时尚难以接受;让医院、医生自己举证证明清白,更让那些“强势惯了”的医院、医生们有一种惶惶不安的感觉。过去那种大而化之、不负责任的医疗行为,再也无法因为“患者拿不出证据”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样的局面怎能不让那些底气本来就不足的医院、医生紧张不已?

  然而,部分医院、医生的不满、紧张,正反映出新规定抓住了医疗诉讼的关键,既体现了法律的宗旨,又体现出法律严肃、公平、公正的震慑力量。对医院、医生来说,只有切实增强责任心,真正以患者为本,不断提高医疗水平,才能在医疗纠纷中立于不败之地。那种“做什么都让家属签字,不签字就什么都不做” 的消极对抗心理,那种四处抱怨,大喊“医院是最大的弱势群体”的可笑做法,不但于事无补,反会败坏白衣天使的形象,只能让广大患者更加痛心、更加失望。

  “蚂蚁”也能撼“大树”

  据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记者 朱 玉 邹声文)“新办法出来真是太好了,它对我们患者有利,我准备马上起诉那家医院。”经过100多天的等待,郭恒觉得为妻子讨回公道的时机终于到了。

  郭恒所说的新办法,是4月1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在这个规定里,最引起社会注目的一条是医疗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如果加以通俗的解释,就是说只要患者起诉医院,医院就要举证说明自己清白,否则医院就有可能输掉官司。

  郭恒的妻子郑英在北京一家著名医院就医,医院的一位大夫居然根据同一次检查开出了两张不同的诊断书。“在被确诊为宫颈腺癌后,医院又延误治疗。”最终妻子无法忍受痛苦,选择自杀结束自己的生命。

  “让医院举证并不见得一定能给患者带来多大利益。在以前的医疗诉讼中,医院也一直在举证。它举来举去,肯定是举自己是对的,患者从医院举证行为中得不到什么实惠。更何况,现在医院还常常出现篡改病例、提供伪证的情形。所以患者还是要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要不到时候,只能看着医院说自己多么正确,自己却毫无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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