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新增B型纳尿肽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复函

2008-08-14 09:14:48    来源:  作者:

关于新增B型纳尿肽测定等医疗服务项目
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8〕209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新增部分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7]392号)收悉。经研究,对B型纳尿肽(BNP)测定等13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自2008年8月15日起执行。

  附件:B型纳尿肽(BNP)测定等13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八年八月七日

手机:   汉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