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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商业竞争无序 药品利润应市场化分配

2008-07-26 10:08:14    来源:  作者:

  日前,国内某医药商业巨头宣布因与某合资制药企业在2007年的合约谈判中存在利益冲突,暂停进货并实施撤柜,引起业内广泛关注。这是国内商业企业与合资企业之间首次因利益分配纠纷而引发的针对合资药企的行动。追根朔源,这两家企业发生冲突的根本原因,就在于虚高的药品价格背后的暴利没有在制药企业和商业企业之间实现合理分配,这是我国现行医药流通体制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们知道,药品与百姓生命健康息息相关,对其价格进行合理调控是降低居民医疗成本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我国医疗体制的原因,目前实行的降价政策却带有浓重的行政色彩,而且人为地造成药品利润在医药流通环节分配不均,引起不少非议。暂不论降价政策对降低居民医疗成本带来多少好处,但该政策的不完善对中国医药流通业的发展却产生了三大不利影响:

  国产制药企业利润低

  本来,药品作为商品,其降价应该由市场决定,但是我国通过人为手段对药品价格实行多轮降价策略,确实使药品的出厂价逐步降低。但是,由于目前我国核定药品出厂成本的手段过于简单,导致所定药品的出厂价不能为大多数本土制药企业提供具有竞争性的利润空间。众所周知,我国药品生产的水、电、原料药等生产成本要素呈现上升趋势,药品成本逐年增加;而药品的研发、推广、品牌建设都需要资金支持;医药商业已经面临靠制药企业“返利”生存的现象。可以讲,我国如想建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制药工业,必须改变目前药品生产利润下滑的趋势。

  另外需要强调的是,我国已经实现多轮降价的药品主要是已经纳入医保范围的药,而且大多数都是国产药,鲜有合资药企的产品。这就造成这样一个事实,外资或合资制药企业在中国享受了“超国民待遇”,用相对低廉的成本在中国市场赚取了超额利润;而本土药企却有60%以上面临着经营亏损的窘境。为何跨国药企的产品未受降价影响?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医药商业竞争无序

  在我国目前的医药流通市场中,医药商业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许多上游生产企业与下游终端客户(如医院、零售连锁药企)已经定好了价格,而医药商业企业只能按照生产企业指定的价格销售给下游客户,在整个医药流通供应链中的话语权很小。这就导致医药流通商业企业的利润持续下降并逐步沦为品牌药企的代理商,且只能靠“返利”谋生,同时还担负着药品终端配送、货款资金回笼、商业信息收集、新药推广等诸多任务。而通过行政手段实现集中下调药品价格,更是使医药商业获得的利润逐年下降,这对我国医药商业企业发展不利、对整个医药流通业的发展不利。因此,此次医药商业企业倒逼制药巨头,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行为,具有典型意义。

  当然,在目前的医药流通环境中,医药商业企业要想体现利益分配上的话语权,只能在销售量做大到一定基础上,而且掌握了一定渗透深度的终端零售网络才有可能实现。

  加速药品流通标准不一

  我们早已关注到这样一种现象,就是某些药品一旦招标成功,很快就会从医院、零售药店等终端消失;紧接着,该药品会换成另外一种包装规格重新上市,而且价格又有提高。

  通过改换包装来应对行政降价,这是制药企业追求利润使然,是企业用市场化的手段来应对非市场化的环境,无可厚非。但是,如此现象越演越烈,直接造成了同一种药品有多种品规出现,药品流通标准无法实现统一。这既给医药商业企业的物流管理带来难度,又给药品监管造成不便,这其中主要的物流成本由医药商业公司(批发企业)承担,实际上还是全社会为医药流通成本买单。

  一般而言,药品批号是动态变化的,但是包装规格却应该实行统一。而现行的集中降价看似与药品流通标准无关,实际上却成为促使药品包装混乱的助推器。

  日前发生的医药商业企业倒逼制药资本只是药品利润分配机制不健全大背景下的个案,将来还会陆续出现。如果要实现中国医药流通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就必须使医药商业公司在医药流通供应链中扮演物流渠道的核心角色,由医药商业公司自主采购、自主定价、自主销往终端,而制药企业应该扮演研发、生产、推广的角色,由市场决定药品的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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