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2025年12月04日公布《国家药监局关于35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2025年第43号)》,其中公示: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碳酸氢钠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涉及pH值、不溶性微粒、可见异物。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四川科伦药业的碳酸氢钠注射液的检验情况如下:
药品名称:碳酸氢钠注射液
标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标示生产企业: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号:N24120205
规格:250ml:12.5g
抽样环节:经营单位
检品来源:上药控股镇江有限公司
检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二部
检验结论: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检查](不溶性微粒),[检查](可见异物)
检验机构: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