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2025年12月04日公布《国家药监局关于35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的通告(2025年第43号)》,其中公示: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成都利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转移因子胶囊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活力测定。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成都利尔药业的转移因子胶囊的检验情况如下:
药品名称:转移因子胶囊
标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成都利尔药业有限公司
标示生产企业:成都利尔药业有限公司
批号:241002
规格:6mg(多肽):200μg(核糖)
抽样环节:经营单位
检品来源:华润天津医药有限公司
检验依据:《国家药品标准》化学药品地标升国标第十六册
检验结论: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检查](活力测定)
检验机构: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