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在2025年8月6日发布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5年第三期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安全公告(公告〔2025〕21号),其中标识为北京美浓日用品有限公司的一批次维芙雅净白祛斑霜(MNMC2201)抽检不符合规定,详情如下:
序号:4
标示产品名称:维芙雅净白祛斑霜
注册人、生产企业:北京美浓日用品有限公司
注册人、生产企业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三街3号5幢一层北侧
被抽样单位名称:天猫店铺:天猫维芙雅化妆品旗舰店;被抽样单位:北京中研科健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被抽样单位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中路8号院2号楼13层1602
包装规格:30g
标示批号:MNMC2201
标示生产日期:/
限期使用日期:20260321
注册人、生产企业所在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普通化妆品备案编号:国妆特字G20120502
标示生产许可证号:京妆20170069
检验机构名称: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
不符合规定项目/检验结果/规定要求: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祛斑、美白剂:烟酰胺、3-邻-乙基抗坏血酸、凝血酸。
备注:问题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