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监局2025年10月28日公布《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质量公告(2025年第5期)》,其中公示:经黄山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合肥卫元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蜜款冬花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检查】杂质。
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辖区有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规规定,对相关企业和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合肥卫元堂中药的蜜款冬花的检验情况如下:
检品名称:蜜款冬花
生产单位或产地:合肥卫元堂中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号:240401
规格:选
抽样环节:使用单位
供样单位:黄山华泽中西医结合医院有限公司
检验依据:《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及四部
检验结论:不符合规定
不符合规定项目:【性状】【检查】杂质
检验机构:黄山市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