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宝鸡利君秦岭平价药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540
法定代表人:薛晓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金市监处罚〔2025〕85号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处罚内容:没收违法所得98元,并处罚款5000元。
处罚日期:2025年08月31日
违法事实: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第一百二十九条
处罚机关: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宝鸡利君秦岭平价药房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3036679925540
企业名称:宝鸡利君秦岭平价药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晓亮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21日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登记机关: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登记状态:开业
住所: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冠森北路
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金市监处罚〔2025〕85号
当事人:宝鸡利君秦岭平价药房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5540
住所(住址):宝鸡市金台区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冠森北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薛晓亮
身份证件号码:**************4613
2024年10月7日,当事人法人代表将他人赠送的1盒辉瑞制药有限公司生产,5mg*28片包装的药品“苯磺酸氨氯地平片”放置于当事人经营场所以98元价格销售给一患者。后被国家医保局及国家药监局联合飞行检查中发现并通报我局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