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河县芒东镇翁冷村卫生室使用过期药品被查处

2025-09-18 13:24:20    来源:中国市场监管  作者:

梁河县芒东镇翁冷村卫生室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德梁处罚(2025)110号。
2.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许**,男,傣族,现年51岁,中专文化。
3.违法行为类型: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
4.行政处罚内容:罚款壹仟元整(¥1000.00)。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2025年9月1日

梁河县芒东镇翁冷村卫生室的注册信息如下:

省份:云南省
审批机关:梁河县卫生健康局
登记号:PDY70099953312212D6001
地址:梁河县芒东镇翁冷村委会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
级别:未定级
主要负责人:许连朋
执业许可证有效期:2021/12/15-至-2026/12/14

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云市监德梁处罚[2025]110号

当事人:梁河县芒东镇翁冷村卫生室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PDY***************6001
住所:**********************
主要负责人:许**
身份证号码:533***********1618
联系电话:159****0586
联系地址:**********************

案件来源及调查经过:
2025年7月28日,梁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梁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芒东镇翁冷村卫生室药品过期问题线索移交的函(梁医保函[2025])26号》,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梁河县医疗保障局于2025年7月18日到辖区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日常现场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芒东镇翁冷村卫生室存在5瓶清凉喉片过期。严厉打击销售过期药品行为,不仅能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还有助于维护药品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职责分工,我单位将涉及过期药品问题相关核查情况正式移交给贵单位。请贵单位收到本移交函后,依法依规对上述问题线索展开调查处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五)项的规定。为查明事实真相,进一步调查取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经报局领导批准于2025年7月29日立案,对该案展开全面的调查工作。

案件事实: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11日向国药控股德宏梨华有限公司进购清凉喉片药品40瓶,每瓶2.4元,金额96元,生产日期:2023年4月19日,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批号:20230417,购进后在该卫生室进行使用。2025年7月18日,梁河县医疗保障局执法人员在对该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有5瓶清凉喉片药品已超过有效期,该清凉喉片药品使用价为每瓶2.5元,货值金额12.5元。因当事人未建立使用台账,无法核实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到期后是否使用过,故没有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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